索 引 号: 000121/2024-3685908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全局所有经费和专项资金统一归口计财股管理,各股室、二级机构、自然资源所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

二、基本任务

1.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2.建立完善财务管理规定,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

4.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三、票据管理

1.全局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或税务票据,票据由计财股安排专人管理(已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除外),实行领用制,票据严格按财政部门票据管理规定执行。票据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按照票据管理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所有收入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缴入财政专户,严禁收费不开具发票或打白条、公款私存或收入不入账。

3.每月月底,所有领取票据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自然资源所,按照“票款同行”原则,到计财股办理票据的领用、结报和核销手续。对当月未按规定结报票据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自然资源所作“停止票据领用,停止报账”处理。

4.所有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严禁自立名目收费、搭车收费及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5.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实施处罚,必须先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才能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适用简易行政处罚程序的案件除外),严禁乱罚款。

四、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一般业务支出

对符合财务规定和本局有关规定的正常经费支出,按以下权限审批:

1.所有费用开支在填写“临武县自然资源局费用报销单据”后,由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注明经费支出具体用途,证明人签字确认。

2.办公费、招待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维修保养费、汽油费、日常杂费等开支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3.外出学习考察费用开支需附局领导批示的文件或通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4.经费支出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开支:经手人、证明人→计财股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书记(审核)→局长(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分管财务局领导(同意列支)。0.3万元以下票据,书记不审核。

22万元以上开支(人员经费、水电费、电话费等正常办公开支除外)需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再按以上第(1)条程序审批。特殊情况需要先支出的,经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方可实施,事后报局党组研究备案。

(3)成立票据会审小组。会审小组成员由书记、局长、分管财务领导、财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组成,每周星期五下午由计财股统一组织票据审核,其余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安排票据审核。

(二)项目工程款支出

1.所有项目工程款支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工程合同书(第一次付款必须是合同书原件);

2)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须附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经局委派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署意见);

3)项目工程款支付证书(须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4)工程款拨付审批表(须由项目管理负责人、计财股会计、分管项目领导签字);

5)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6)上述资料格式由计财股会同相关股室拟定。

2.项目工程款支出审批程序

1)项目相关股室负责人提出工程款支付建议,分管项目领导签字审定;

2)计财股负责人签署付款意见;

3)分管财务领导审核;

4)局长审核;

5)书记审核。

五、经费开支及管理办法

(一)工资及各项津补贴:

1.优先保证工资及各项办公基本经费支出。

2.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大病互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3.定额保障干部职工的工会福利和待遇。

(二)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和天数。

2.县外出差的,必须填写《临武县自然资源局出差审批单》报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并将相应联作为报账附件。参加会议、学习或培训的还需附相关通知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报账标准按《临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临财行〔201917)执行。伙食补助费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补助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公务交通工具的,在差旅报销单据上如实填写,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3.县内下乡的,必须填写下乡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并将相应联作为报账附件。严格控制下乡人数,交通费和误餐费按相关规定执行,使用公务用车下乡的40元每人每天,未使用公务用车下乡的80元每人每天。

(三)其它费用管理

有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由局财务统一建账核算,指定专人造册登记管理并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各使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按现行制度规定,单价在5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资产,均列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三)应当登记的固定资产,没有造册登记的,分管财务的领导不得签字核准报账。

(四)局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由计财股、信息中心会同各使用单位全面盘底,确保账、卡、实物相符,并及时按规定办理注销、处置手续。

七、财务监督与公开

1.财会人员应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加强财务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一切财务开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票据合法、资料齐全、数字准确。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必须及时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开支有权拒付,有异议的提请计财股长审定,重大问题报主要领导处理。

2.各项开支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3.每月财务报表报书记、局长一份。每季度召开一次财务工作会议。

4.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局原来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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