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001/2015-1719702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5-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规划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制订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执行办法和城镇规划区域内的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临武县县域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题、专项、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重要地区(包括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镇乡(街道)、村的规划编制工作;承担由县政府组织制定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核发县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城市雕塑、城市小品和广告设施)、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县城区、建制镇规划区、乡和村规划区范围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区、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镇乡(街道)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五)指导规划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乡规划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审查。
(六)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用地方案、建筑方案、工程方案的评审,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工程管网的规划;
(八)负责对乡镇规划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推动城乡规划体制的改革。
(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档案和信息管理、规划成果管理。
(十)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