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zfhcxghjsj/2020-3107265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和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执行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推动各乡(镇)、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监察,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占地、建设行为。

(五)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工程项目完工后的规划复核验收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六)负责组织并实施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房产管理和房产开发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城镇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七)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技术措施、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

(八)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等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三)承担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减排的责任。指导全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参与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建设和规划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和规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城市建设和规划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建筑和规划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建设和规划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并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切实转变政风行风,树立系统良好形象;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防范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宣传、接待、信访等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各项年度计划;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项目库,管理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与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局财务工作并监管国有资产;参与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二)政工室(加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全县住规建系统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教育培训、考察考核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局的党务、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和青、工、妇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承担有关建设、规划方面地方性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本局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和审核;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参与调处建设经济合同纠纷;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负责推进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研究提出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办法;承担全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条件进行技术审查,承担对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论证;承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初审报批以及延期换证初审报批、省级建设工程工法、检测单位的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起重机械设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参与工程建设技术问题的协调处理;指导归口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评优、评先工作;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县城区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施工许可;负责对承担本县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设工程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合同备案、工程预算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审定等工作。

(五)规划管理股(加挂“县城乡规划办公室”牌子)

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技术管理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的起草及上报工作;指导全县规划管理工作,执行全县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和乡(镇)村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技术审查,承担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论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镇规划编制资质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总体规划、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执行督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发展的战略研究;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承担对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的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乡(镇)城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各乡(镇)(不包括县城规划建设区范围)国家、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与用地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六)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股(对外加挂“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牌子)

县住房安全保障咨询投诉电话:0735-6338195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的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改房的售后管理工作;指导房改房的上市交易以及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承担对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批、发放和组织落实补贴资金;指导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报批审核和申购人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公示和发放;指导城镇棚户区改造;指导监督全县房产管理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全县城镇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收取核查、资金使用安排计划落实监督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承担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协调的有关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全县示范镇(村)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承担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工作,制定全县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所属事业单位

(一)临武县房产管理局

将县房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执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二)临武县规划建设工程监察队

将县建设工程监察队更名为“临武县规划建设工程监察队”,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暂保留核定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9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对县中心城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进行监督,对在房地产业、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构筑物、地基与基础、预制构配件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受监、工程监理、规费缴纳、施工许可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建筑材料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临武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拨事业编制8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县域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组织开展本县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技术鉴定;参与县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优质工程的核验评审。

(四)临武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加挂“县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牌子)

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拨事业编制5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和标后稽查,负责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以及全县建设工程招投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全县劳保基金统筹征管工作,承担县本级劳保基金收取拨付工作。

(五)临武县城乡规划技术服务室(加挂“县乡村规划指导站”“县城建规划档案室”牌子)

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全拨事业编制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为乡镇制定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咨询;受委托承担政府主导的一些乡容村貌、公共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规划设计任务;承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前期调查研究,承办规划方案、建筑方案、施工图审查的前期技术准备;承担建设项目所用地形的修测、补测工作,提供地形红线图;进行建设项目的放线与放样及测量验线和测绘项目竣工图;负责规划技术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负责批前规划项目的公示;负责规划电子一张图数据入库(包括:地形数据、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定点划线、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地下管线数据入库等);负责临武县城乡规划网站维护与更新;接受委托代办规划报建手续和城市规划管理及设计业务培训、新技术成果转让及应用等技术服务和业务咨询。

接收和管理全县城建档案资料;负责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的验收;接收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接受委托开展城建档案执法;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并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负责城建档案信息的利用与咨询服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