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zfhcxghjsj/2025-3916135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建筑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力推进安全强基固本攻坚行动,全面细致排查整治建筑施工领域风险隐患,做到风险有效管控、隐患动态清零,强化“打非治违”措施,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重点工作任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建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建设工程、既 有房屋和消防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

  (一)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各单位负责本行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1、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等项目由住建局负责。2、公路、水路交通(含附属设施)、地方铁路、机场建设工程由交通运输局负责。3、水库、农村水电站等水 利工程由水利局负责。4、燃气和已运营的桥梁、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5、电力、油气长输管网周边新上项目,大中型水电、火电、风电、油气长输管线等能源行业建设工程由发改委负责。6、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设施工程由教育局负责。7、国有存量土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由自然资源局负责。8、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涉及农业农村有关建设工程由农业农村局负 责。9、发投集团负责检查所有承建工程。10、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建筑施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既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1、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农业农村局排查涉及农业设施房屋的安全隐患。3、教育局排查学校、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房屋安全隐患。4、发改委负责自有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粮食加工、仓储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5、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排查中发现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实施分类整治,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危险点的构件进行加固。对疑似危房的,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大排查。发改、教育、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国有资产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负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严格执行消防审验制度,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问题排查工作,督导本行业责任主体履行整改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将本次整治行动要求传达部署到企业、到项目、到岗位,要督促本行业领域项目、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日周月”自查自纠自改,即:项目专职安全员日排查、项目经理周排查、企业主要(分管)负责人月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组织整改,层级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全面检查,全力整治阶段(2025年7月21日至8月21日)。各单位要有力有序组织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工作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一般隐患7天内必须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要管控到位、1个月内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做到“动态清零”。对检查整治过程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坚持“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主动 作为、积极沟通,开展联合执法、联动管理,问题突出的提请县建 安委领导小组、县政府提级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为成员,制定本行业领域细化行动实施方案,有力有序组织整治行动开展。

  (二)统筹有序推进。将整治行动与安全强基固本攻坚行动等结合。开展检查督导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信息化,提升监管水平。

  (三)及时上报信息。继续落实安全生产信息每两日工作专报机制,专报的重点内容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数据、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等。工作情况要包括重点工作进展以及风险隐患清单、差别化管理台账、打非治违成果等。县建安委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分析 研判形势,推动问题解决。

  临武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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