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zfhcxghjsj/2021-339638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1-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预算公开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2、主要职责;3、内设机构。
二、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2、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2、支出预算情况;3、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四、重要事项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情况;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三公经费;3、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5、政府采购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七、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1、收支总表;2、收入总表;3、支出总表;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费分类);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15、政府性基金;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2、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核定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编制数合计20名,行政编制数10名,实有12人,机关事业编制数9名,实有8人,工勤人员编制数1名,实有0人;二级机构质安站全拔编制数17名,实有16人,自收自支编制数6名,实有7人;民兵训练基地事业编制数6名,实有6名。现有在职在岗在编职工总计49人,退休22人,临时工2人,其中: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在职在岗在编统发42人,非统发7人。车辆编制2辆,现有车辆2辆。
主要职责:(一)组织拟定全县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和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执行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推动各乡(镇)、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四)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域内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监察,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占地、建设行为。
(五)按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工程项目完工后的规划复核验收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
(六)负责组织并实施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房产管理和房产开发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城镇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七)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技术措施、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
(八)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指导监督施工图技术性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等工作。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负责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三)承担指导全县城镇污水减排的责任。指导全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参与全县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历史文化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十五)拟订全县建设和规划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和规划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城市建设和规划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城市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建筑和规划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建设和规划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并实施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切实转变政风行风,树立系统良好形象;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防范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计划财务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宣传、接待、信访等日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各项年度计划;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项目库,管理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与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局财务工作并监管国有资产;参与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办公室(计划财务室)设置岗位3个:主任1名、文秘综合1名、机关后勤服务1名。
(二)政工室(加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全县住规建系统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教育培训、考察考核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协助做好全局的党务、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和青、工、妇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政工室(监察室)设置岗位2个:主任1名、政工人事1名。
(三)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承担有关建设、规划方面地方性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本局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和审核;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参与调处建设经济合同纠纷;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负责推进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政策法规股设置岗位2个:股长1名、法制监督1名。
(四)工程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研究提出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相关办法;承担全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条件进行技术审查,承担对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论证;承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初审报批以及延期换证初审报批、省级建设工程工法、检测单位的资质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起重机械设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参与工程建设技术问题的协调处理;指导归口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承担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评优、评先工作;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县城区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初步设计、施工许可;负责对承担本县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设工程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合同备案、工程预算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审定等工作。
工程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设置岗位3个:股长1名、行政审批1名、工程管理1名。
(五)规划管理股(加挂“县城乡规划办公室”牌子)
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技术管理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的起草及上报工作;指导全县规划管理工作,执行全县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城和乡(镇)村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技术审查,承担对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论证;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镇规划编制资质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总体规划、城乡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规划执行督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发展的战略研究;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承担对各乡(镇)规划管理部门的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村规划编制工作;指导乡(镇)城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各乡(镇)(不包括县城规划建设区范围)国家、省、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与用地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规划管理股(县城乡规划办公室)设岗位3个:股长(主任)1名、规划管理2名。
(六)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股(对外加挂“县危房改造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的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改房的售后管理工作;指导房改房的上市交易以及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承担对住房货币分配的审批、发放和组织落实补贴资金;指导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报批审核和申购人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公示和发放;指导城镇棚户区改造;指导监督全县房产管理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全县城镇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收取核查、资金使用安排计划落实监督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的监管工作;承担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协调的有关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的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全县示范镇(村)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承担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计划安排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进步工作,制定全县建筑节能办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股(县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岗位3个:股长1名、建设管理1名、住房保障(危房改造管理)1名。
本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已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2021年收支预算
1、收入预算651.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426.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2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0.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4万元。
2、支出预算12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90.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三、2022年收支预算
2022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初预算数1282.8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918.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4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630.7万元,主要是1、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多;2、项目收入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282.8万元,其中:国防支出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7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6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79.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2.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603.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党组织活动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67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1万元,主要含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党建工作经费等机关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增加2.5万元,主要因为1、公务接待费用增加;2、车辆年久,维修经费增加。
(三)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3万元,项目支出67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国有资产总额:296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占有使用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144万元。(2)专用设备占有使用情况:专用设备价值29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工程类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