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zfhcxghjsj/2024-384308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一)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组织领导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保障其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二)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全局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负责全局财务收支的审核签署工作;组织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与贯彻实施。掌握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遵守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
3.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全局的资金活动情况。
4.对于局内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应事先征求财务人员意见,使其真正参与决策,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5.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经法纪、财政财务制度,组织贯彻落实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树立全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的意识,增强集体理财观念。
6.负责财务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支持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7.为政清廉、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财经纪律。
(三)会计主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配合财务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并负责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3.负责本单位各项资金预决算的编制。
4.对本单位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入账;对不符合标准的有权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5.在业务上对出纳员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方可登记入账。
6.负责总账、会计月报、季报、年报表的编制、填报,并负责进行定期的财务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核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措施,起到领导参谋助手作用。
7.督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清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8.做好各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预决算制度规定,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撰写分析报告。
2.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算账、报账和记账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和分析表。
4.负责登记总账、明细账,月份终了,编制总账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并同有关明细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物相符。
5.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6.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挖掘增收支潜力,核算资金使用效果。
7.定期做好财务分析、向领导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8.按照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报表、审核、汇缴、支取等工作。
9.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装订管理各种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负责我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11.负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1)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签章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无涂改;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执行五人会审报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
(2)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挪用,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严格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已领用的支票要及时注销;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支票遗失要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空白支票、空白票据、支票密码要分别保管存放。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出借、出租账户。
(5)凡收到各种款项的支票、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确保财产安全。
2.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库存现金必须在保险柜内存放,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记账凭证经会计主管复合签章后,顺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对账,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
4.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养老金等工作的代扣代缴。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一切财务开支票证(除工资和应交税金外)不论金额多少,所有均实行“五人会审”(即:站室负责人审核、财务室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五人会审后方能报账。单项开支在20000元以上,由局务会集体研究审批。市政工程建设资金按建设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2.凡一切开支,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做到收有凭,付有据。经审核有不符合财务手续的,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3.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一律按《临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及有关文件、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车票、机票、餐费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备用金存放月底不得超过1000元,当天的收入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不准跨日过夜。
5.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站室所需的办公用品应到办公室领取,办公室应作好登记。
6. 公务接待按《临武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7.财会人员应洁奉公,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做到账帐相符、账款相符、凭证齐全、数据准确、报表报送及时,并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
1.资金管理原则
(1)分清资金渠道,实行专款专用的预算管理原则。
(2)及时处理往来款项,无拖欠户、错账及损失现象,确保资金完整。
(3)杜绝挪用公款,除公用暂付款外,任何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4)各项业务经费收支由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准设“账外账”及“小金库”。
(5)除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基金外,预算内资金不得转入预算外使用。
2.各项资金的使用
(1)按照县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办理所规定用途的开支。
(2)按照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办理各项费用的支出,不得任意改变开支标准和范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不得报销支付。
(3)各项资金支出,必须由局“五人会审”审批报销。
(4)各项资金支出要勤俭节约,讲究效果。既要考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5)大型设备购置、大型设备修理、大型会议费用等2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并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
(6)日常性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资计划执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把关。
四、 财务审批制度
第1条 局机关及各站室按照“一支笔、分层次”的原则审批资金,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所有财务开支票证实行“五人会审”,五人会审后方能报账。经手人在发票上签字并按规定填写财务审批单(开支用途、时间、金额、证明人等)并进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五人会审)流程为:①站室负责人审核;③财务室审核;③部门分管领导审核;④局长审核;⑤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2条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开会,以上级会议通知为依据,外出学习、考察的必须经局长同意。报账一律按《临武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因浏览或非因工作需要参观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用公款进行请客送礼。
第3条 干部职工若是乘坐本局小车出公差,并安排有会议餐的,不再报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乘坐班车出差的,车费凭票报销,交通费、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4条 每月的下乡补助费用,由各站室自行统计造册,并经“五人会审小组”会审后方能发放。
第5条 局机关费用收支情况实行账目公开制,并按季度向全体干群通报,确保监督到位。
第6条 除会议、培训用餐和市外来宾接待等外、全县各级上下、同级之间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接待单位不再安排公务接待餐,全面实行本市范围内公务活动“零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