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zfhcxghjsj/2015-1761213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5-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根据《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紧紧围绕“平安临武”“法治临武”的总体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致力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行政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1、提高认识,整体推进。一年来,我局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措施,并切实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形成了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目标,以行政管理责任制为抓手,推动住建局全面发展的整体思路,有力推进了城乡建设与管理各个环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局把依法行政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室(下属单位)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一把手”责任制。明确法规室一名同志为局法制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法制工作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做到重点工作有人管、日常工作有人抓,确保法制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了层级分管、上下联动、职责分明的工作格局。

3、注重学习,提升能力。一年来,我局坚持把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专门制订了《住建局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学习时间和考核办法等。组织了各种各样的学习,重点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行政公共法律、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此外,局负责同志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自给全体人员授课,宣讲法律法规。

4、广泛宣传,深入普法。为增强全社会对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我局坚持以“六五”普法工作为抓手,切实做好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普法对象上,我们坚持以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我们注重抓好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2015年,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学习培训4次,累计参加50人次。二是在普法内容上,我们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着重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建设行业专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以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主,突出主题,集中时间,精心组织,进行重点宣传。今年5月份以来,我局开展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借此次行动的开展,工作人员将《建筑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手册》等宣传材料发放到群众手中,深入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在普法载体上,我们坚持以现代信息平台为重点。在本单位信息网上开辟“政策法规”专栏和“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公布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开辟“建设公示”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让群众知道住建局履行职能职责的内容、办事的程序、承办的部门,将梳理的职权目录、行使依据、工作流程图在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实现阳光行政、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制度建设,依法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各项行政决策行为民主、依法、科学,我局从学法培训、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考评奖惩等六个方面制定完善了本局依法行政工作各项配套制度。局领导班子带头接受管理,带头坚持制度,遇到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必经程序,做到在内部管理中坚持依法管理,以过硬的内部管理带动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省、市、县的具体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审、备案和发布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规范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为确保我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做到规范,高效、有序,我们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全部责任到人;对参加行政权力事项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确保流程顺畅运行;用于行政权力公开的电脑严格实行内网和外网的物理隔离,并接受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严格规范程序,在网上能审批的事项都在网上运行,杜绝网上行政权力网下运行,并确保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过程监控,加强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质态,着力推进“阳光行政”。

4、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应当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不断巩固我局廉洁行政、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落实关键措施,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1、精简办事程序,廉洁高效行政。为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类事项的内部工作流转程序,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创新审批方式,力求能快则快,既快更好。对待急事特事,我们区别不同情况,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针,实施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以最快的速度办结到位,努力达到舒心、真心、细心、称心、放心的“五心”级服务标准。

2、明确岗位职责,坚持责任行政。我局履行的职能涉及到建筑市场、市政建设、公用事业、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墙改节能、城建档案、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各下属单位和职能站室严格依法管理和服务。2015年度,办理初步设计审批24项,图审备案24项,发放施工许可证7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14项,其中,公开招标9项目,投资总额3055.4万元;邀请招标5项,投资总额1725万元;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程项目4项,申报省级文明工地1个,申报市级文明工地3个,上报不良行为施工企业3家、不良行为监理企业5家,上报质量安全生产施工企业黑名单1家;检查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100余次。

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个人挂靠监理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5起,没收非法所得75万元;立案查处个人挂靠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违法行为1起,处罚10.7万元;立案查处施工企业允许个人挂靠本企业的资质承建工程的违法行为1起,处罚12万元;办理其他私人住宅未按图施工、擅自施工、少报多建案件5起;累计罚款122.8万元。

3、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健全执法制度。为规范执法行为,我们先后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完善,转变了整个监察队伍的工作作风,树立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形象;二是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及“回头看”活动。各项资料归档备查,确保监察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充足、文书统一,有效地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三是强化执法监督。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自查、互查、访查、助查、暗查等活动,重点对全体执法人员仪容风纪、工作纪律、执法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有检查、有通报、有整改、有复核。

4、强化作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始终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机关行政效率和整体对外形象。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的大讨论,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从而为实现行政行为逐步规范、便民措施有效落实、办事效率不断提高的工作目标奠定思想基础;二是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八带头”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带头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用依法、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为其他人员作表率,努力打造“收费最低,环节最少,透明度最高,服务最优”的文明机关。

5、化解社会矛盾,提高行政效率。在推进城乡建设的过程中,我局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自觉把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过程作为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与监督。加强部门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坚持办前找上门,办中请到场,办后请评议的办理方法,确保了办理质量和代表满意度。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边整边改”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通报、调处、督查督办、及时上报等工作制度,确保下情上达。同时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凡涉及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做到矛盾早发现、措施早采取、问题早化解、人员早稳控,畅通信访渠道,营造和谐信访的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

1、项目业主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致使建筑市场管理出现许多盲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处于无人(无法)监管状态。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出工程建设上马快,相关手续到位晚的特点,相当一部分项目未履行完法定建设程序就开工建设。

2、质量、安全提前介入服务,缺少法律依据。为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对部分前置手续不具备、暂不符合领取施工许可证,又急需开工的项目,只要符合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可以先行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督促限期规范和完善相关手续。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但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地方政府无权修改国家法律法规,如严格按法办事,则我县很多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必须立即停工,影响我县的经济建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县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制度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好职能,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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