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74/2021-3333238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1-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交通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第一条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会审制度。
财务开支。实行财务五人会审制度,五人会审成员:局长、分管财务局领导、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财会股长。凡一切开支(除工资和应交税金外)不论金额大小,必须先由经手人签署用途,再由财务股长初审,办公室主任核实,局长审核,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签,交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报账;会审程序不得颠倒顺序,未履行完签字手续的票据一律不得报账。审核的原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有重复报账、多报或不符合规定报账的票据。
第三条 凡一切开支,原则上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做到收有凭,付有据。经审批有不符合以上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的,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否则追究财务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四条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一律按财务制度报账。(具体按《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需要在单位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出差回来后,应在3天内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 干部职工因发生意外或有重大事情需向单位借款者,必须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借取,但借款人要作出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且不准跨年度。逾期不还,除按银行利率计息,作挪用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上级规定存放一定数额备用金,当日收入必须当日存入银行,不得跨日过夜。
第七条 办公用品由各股室每月列出计划后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审批后,统一购买。办公用品由专人管理,领取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度。
第八条 招待用餐实行股室对口接待,履行用餐审批,由办公室开出招待用餐通知单,报局长审批后执行(具体按《公务接待及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因公租用车辆,需事先向局领导汇报,到办公室填报用车单,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办理租车事项。
第十条 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