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0/2019-2872646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9-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农业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2019年临武县农业局机构设置

根据农业局主要职责职能,县农业局内设13个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管理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农情信息及统计工作。

2、政工股(加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承办所属机构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任免事宜;协助组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级)的评审、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所属机构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纪、政纪教育和部门行风建设;负责受理、调查农业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3、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建议,编报项目资金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引进利用外资和创汇农业项目的规划、实施,对相关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科技人才援外、劳务输出管理工作。

4、综合调研室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5、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设;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农业广告的审查工作。

6、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种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田间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全县种子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种子工程项目;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咨询和行业普法工作;拟定本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的监管,有效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承担本级粮食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兽医、农村经营等行政管理及相应行政审批工作。

7、粮油作物股

拟订粮食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发布粮油作物农情信息;组织指导粮油作物抗灾救灾,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8、经济作物股

拟订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经济作物生产信息监测,承办协调组织城镇经济作物生产工作,参与组织城镇经济作物流通工作;依法征收管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征用专业菜地;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指导经济作物抗灾救灾,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9、植保植检股

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灾情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依法承担农业植物病、虫、草、鼠害的检疫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工作;组织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救灾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10、土肥和农业环境监测股

拟订全县土壤肥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肥料质量管理,参与有关执法;开展农业土地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中低产田改良、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耕地土壤普查保养、农用肥料登记管理和施肥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农田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农业环境污染调查、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外来生物管理和综合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管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开发管理等工作。

11、粮食流通储备股

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本辖区储备粮的规模、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做好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办粮食流通实施重点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12、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并研究拟订我县发展农业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全县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技术人员培训、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负责组织全县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农学会日常工作。

13、统筹城乡发展股

负责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政策建议;负责规范农村建房、小康新村建设、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考核;负责牵头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库;承担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根据农业局主要职责职能,县农业局内设13个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管理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农情信息及统计工作。

2、政工股(加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承办所属机构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任免事宜;协助组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级)的评审、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所属机构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纪、政纪教育和部门行风建设;负责受理、调查农业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3、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建议,编报项目资金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引进利用外资和创汇农业项目的规划、实施,对相关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科技人才援外、劳务输出管理工作。

4、综合调研室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5、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设;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农业广告的审查工作。

6、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种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田间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全县种子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种子工程项目;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咨询和行业普法工作;拟定本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的监管,有效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承担本级粮食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兽医、农村经营等行政管理及相应行政审批工作。

7、粮油作物股

拟订粮食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发布粮油作物农情信息;组织指导粮油作物抗灾救灾,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8、经济作物股

拟订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经济作物生产信息监测,承办协调组织城镇经济作物生产工作,参与组织城镇经济作物流通工作;依法征收管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征用专业菜地;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指导经济作物抗灾救灾,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9、植保植检股

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灾情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依法承担农业植物病、虫、草、鼠害的检疫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工作;组织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救灾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10、土肥和农业环境监测股

拟订全县土壤肥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肥料质量管理,参与有关执法;开展农业土地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中低产田改良、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耕地土壤普查保养、农用肥料登记管理和施肥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农田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农业环境污染调查、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外来生物管理和综合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管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开发管理等工作。

11、粮食流通储备股

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本辖区储备粮的规模、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做好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办粮食流通实施重点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12、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并研究拟订我县发展农业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全县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技术人员培训、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负责组织全县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农学会日常工作。

13、统筹城乡发展股

负责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政策建议;负责规范农村建房、小康新村建设、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考核;负责牵头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库;承担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根据农业局主要职责职能,县农业局内设13个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统筹管理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农情信息及统计工作。

2、政工股(加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承办所属机构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任免事宜;协助组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级)的评审、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所属机构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指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纪、政纪教育和部门行风建设;负责受理、调查农业系统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3、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建议,编报项目资金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引进利用外资和创汇农业项目的规划、实施,对相关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科技人才援外、劳务输出管理工作。

4、综合调研室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收集、综合、反映农业农村工作动态与信息,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5、政策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设;组织农业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实施,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农业广告的审查工作。

6、农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种子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检和田间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全县种子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种子工程项目;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申报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咨询和行业普法工作;拟定本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活动的监管,有效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承担本级粮食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畜牧水产、农业机械化、兽医、农村经营等行政管理及相应行政审批工作。

7、粮油作物股

拟订粮食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监测、发布粮油作物农情信息;组织指导粮油作物抗灾救灾,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8、经济作物股

拟订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县经济作物生产信息监测,承办协调组织城镇经济作物生产工作,参与组织城镇经济作物流通工作;依法征收管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配合有关部门审核征用专业菜地;指导食用菌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指导经济作物抗灾救灾,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9、植保植检股

负责全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等灾情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依法承担农业植物病、虫、草、鼠害的检疫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工作;组织植保新技术、新农药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组织救灾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10、土肥和农业环境监测股

拟订全县土壤肥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肥料质量管理,参与有关执法;开展农业土地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中低产田改良、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耕地土壤普查保养、农用肥料登记管理和施肥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农田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农业环境污染调查、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全县外来生物管理和综合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管理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开发管理等工作。

11、粮食流通储备股

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本辖区储备粮的规模、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做好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办粮食流通实施重点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12、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并研究拟订我县发展农业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指导乡镇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研究提出全县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协调、技术人员培训、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扶持乡镇企业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负责组织全县乡镇企业(含工业企业)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农学会日常工作。

13、统筹城乡发展股

负责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政策建议;负责规范农村建房、小康新村建设、统筹城乡改革试点、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考核;负责牵头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项目库;承担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域经济年度考核工作,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和典型推介,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考核工作,参与指导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和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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