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2020-319797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0-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农业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临武县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奖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临武县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奖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6月2日
临武县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奖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和加快实施产业扶贫,拓宽我县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渠道,鼓励和支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充分发挥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增收主力军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全面引导和动员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建立带贫主体与贫困户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政策扶持与带贫效果挂钩机制,切实增强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能力,促进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脱贫,在全县上下形成“参与扶贫、支持就业、产业脱贫”的浓厚氛围,为实现我县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鼓励并扶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积极创建农业产业扶贫基地或扶贫车间,通过“带贫主体+基地+贫困户”模式,带动全县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405户以上,实现贫困户产业增收、就业脱贫的目标。
三、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全县31个省、市重点贫困村和50个贫困人口9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在该区域内成立的有带贫能力的、乡村认定的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名单详见附件1;每个行政村仅限申报一个;2019年认定的“1+1”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帮扶主体不能再申报)。
(二)奖补条件。1、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5户以上,每户至少1人,年收入户均5000元以上;2、财务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专业的财务会计账和现金流水出纳账;3、必须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为社员(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奖励3万元。
(四)申报程序。以村为申报单位,符合政策规定和奖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相关证照、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五)申报时限。从2020年6月份开始,到2020年8月30日截止为申报时间,填写申报表(附表3),附相关证照、申报资料一同报送。2020年9月20日前,填写奖励审批表(附表4),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10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实地考核验收,汇总并进行公示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兑现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扶贫的影响,全力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切实抓好因疫情造成的贫困户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劳动力就业难,农产品“卖难”问题。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引导,多途径协调解决带贫农民合作社用工难问题,有序推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和带贫农副产品销售。
(二)把握标准,严格审核。要严格把握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层层审核把关,坚持阳光透明,做好公告公示,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增收、就业帮扶效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落实责任,严守纪律。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贫能力。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认真做好实地考核验收和审核认定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一经核实,将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临武县扶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名单
2. 申报资料清单
3. 临武县奖扶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4. 临武县奖扶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表
附件1
临武县奖扶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名单
|
所属 乡镇 |
重点贫困村数量(个) |
90人以上非贫困村数量(个) |
重点贫困村 |
90人以上非贫困村 |
|
舜峰镇 |
1 |
0 |
金盆村 |
|
|
武水镇 |
1 |
4 |
油行村 |
邝家村、坦下村、三村村、同益村 |
|
南强镇 |
8 |
5 |
乐湾水村、九泽水村、 杉树村、坵岭村、渣塘村、两广村、龙水村、秀水村 |
土桥村、安富村、上磨刀村、溪江村、赛塘村 |
|
汾市镇 |
2 |
8 |
腊水村、麻城村 |
南福村、社下村、横上村、南岸村、大泉村、小湾村、北岸村、黎坪村 |
|
水东镇 |
3 |
4 |
岳溪村、小城村、桃竹村 |
柳坪村、畔塘村、斗水坪村、大冲村 |
|
金江镇 |
1 |
4 |
林森村 |
温泉村、打鼓村、新华村、沙田村 |
|
香花镇 |
2 |
6 |
新甘村、江山村 |
贺家村、广坪村、大坪村、石岩村、芹菜村、天河村 |
|
麦市镇 |
2 |
10 |
上庄村、高峰村 |
麦市村、下庄村、马渡村、竹山村、瓦石村、下乔村、乐源村、农丰村、上乔村、坪山村 |
|
万水乡 |
2 |
2 |
卢市村、门头村 |
万水村、长坪村 |
|
楚江镇 |
2 |
2 |
东山村、晓言塘村 |
楚江村、上下舟村 |
|
花塘乡 |
1 |
1 |
石门村 |
铺下村 |
|
西瑶乡 |
4 |
4 |
龙袁村、桃源坪村、 大岭背村、文昌坪村 |
华荫村、横头村、寺湾村、新塘村 |
|
镇南乡 |
2 |
0 |
佛祖村、五里村 |
|
|
合计 |
31 |
50 |
|
|
附件2
申报资料清单
1. 临武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申报表、奖励审批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 工商部门认定贫困户参与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名单;
6. 通过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土地流转、提供种苗、保底收购、技术服务、代收代售农副产品、劳务务工、房屋租赁、股份分红建立的利益联结机制;
7. 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的花名册(姓名、年龄、住址、家庭人口、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收购数量、收购金额、就业时间、工资收入等资料),需村委、乡镇审核盖章;
8. 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合作协议、帮扶协议或劳务就业等合同;
9.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户银行业务往来凭证(以银行转账凭证或流水为准),加盖业务银行和合作社单位公章。
附件3
临武县奖扶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
贫困村农民 专业合作社名称 |
|
主要产业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
年收购贫困户 农副产品数量 |
|
年吸纳贫困 劳动力就业户数 |
|
|
年收购贫困户 农副产品金额 |
|
年发放贫困 劳动力工资总额 |
|
|
驻村工作队意见 |
工作队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所在乡镇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业务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注:年收购贫困户农产品数量、金额,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户数、工资总额均为计划数。
附件4
临武县奖扶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批表
|
贫困村农民 专业合作社名称 |
|
主要产业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地址 |
|
||
|
年收购贫困户 农副产品数量 |
|
年吸纳贫困 劳动力就业户数 |
|
||
|
年收购贫困户 农副产品金额 |
|
年发放贫困 劳动力工资总额 |
|
||
|
申请奖补金额 |
|
||||
|
驻村工作队意见 |
工作队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初审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