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0/2022-3474278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农业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秸秆综合利用子项目验收及奖补制度

按照《临武县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确定项目验收及奖补制度。

1、验收内容: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用房(棚)、机械设备、项目设施、秸秆收集、储存及综合利用量。

2、奖补标准。①新建(改扩建)厂房(棚)按400元/㎡进行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9.6万元。②秸秆收储奖补标准100元/吨,秸秆离田补贴控制在总吨位24000吨,最高限额不超过240万元。③设施设备奖补:秸秆收储运网点建设设备按发票的实际金额(秸秆收割打捆机、专用抓草机60%、仓库与场地40%)进行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76.2万元;秸秆生物质燃料颗粒工程设备按发票的实际金额(厂房改造、成品存放仓库、原料缓存仓库、运输车、秸秆燃料颗粒生产线40%、铲车、叉车60%)进行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182.6万元;秸秆肥料化工程设备按发票的实际金额(秸秆粉碎还田30元/亩、秸秆粉碎机60%、专用抓草机60%)进行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52.2万元;秸秆饲料化工程设备按发票的实际金额60%进行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42万元。          

3、验收方式。通过查阅原始凭证、工作台账、实地勘察与计量、项目实施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

4、验收人员: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相关成员。

5、验收时间:实施主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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