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0/2021-3334031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0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农业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临武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农民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今年上半年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资金384万元,补贴标准依据省下达资金总额和乡镇统计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分一般种粮户和种粮大户两种进行补贴。一般种粮户(种粮面积30亩以下)按每亩15元补贴;种粮大户(种粮面积30-500亩)按每亩42.77元补贴;特大种粮大户(500亩及以上)按每亩50.94元补贴。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解决。

四、资金发放

1、补贴数据核实。各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对本辖区内各村委今年上半年种植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红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进行摸底、核实并登记造册,填报表格。乡镇对补贴信息真实性负责,做好补贴数据录入,制成补贴数据电子档。

2、补贴数据公示。村组、乡镇核实面积后,及时做好补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各乡镇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数据,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汇总审核,审核同意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要求7月20日前完成发放,涉及面广、环节多、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强化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要通过标语、横幅、电视等各种方法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了解和掌握补贴政策。

3、严格公开公示。做好补贴数据登记造册、资金发放公示工作。乡镇要在各行政村、组、自然村群众密集地、交通要道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准确、及时发放。

4、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做好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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