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80/2022-338706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农业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武县农业农村局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单位财务报销制度。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武县农业农村局各股、室、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费开支及财务支款”包括:各项工程款支付,各项借款、预付款项,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一切经费支出。
第四条 各项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实行部门领导。其审批报销程序规定如下:
(一)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必须在支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招待餐费,在按规定审批报销程序办理结报时,必须附上清单(点菜清单、招待清单);办公费等支出需附明细清单。
(二)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经费支出原则上出现单项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的,应事先报告部门主要领导,征得领导同意才可以开支,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为:
1、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
2、在本单位财会室填写报账汇总单。
3、具体经办人及负责人审核签字。
4、财会人员审核签字。
5、相关签批领导审核签字
6、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付款。
第五条 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作如下规定:
(一)在支付或预付第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预算及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按照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决算及审计报告书。
(二)各类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为:
1、由收款方出具工程款收款凭证,经办审核签字
2、项目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3、财务部门审核。
4、签批领导审批。
5、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给予付款。
第六条 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由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财会部门审核签字。
2、分管领导审核。
3、主管领导审核或经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采购
(二)购买或添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报销程序:按照第四条第二款办理。
第七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报销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所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审批程序和规定要求的经费支出,一律拒绝报销入账,并对其负责。对造反本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第八条 单位取消备用金,全面推进银行转账及公务卡结算制度。所有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下列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