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95/2016-180471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5-0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1.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检查督促,并监督实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当好县政府参谋,起草县政府与乡镇(局)签订的人口责任状,并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口责任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全县计划生育月报、季报、半年和年报等汇统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三为主”方针,促进“三结合”工作,实现“两个转变”,推动全县计生工作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6.指导全县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计生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人口计划和有关调查工作。
8.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治理,检查并指导全县各地计生服务所、室的建、管、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指导县计生协会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