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6785488/2021-323248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1-0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临武县政府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9〕10号)《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武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设置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审计工作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有关制度、管理办法。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 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 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和其他财政收支;
3. 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 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 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 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 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 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推广审计信息技术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县审计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调整。
1、划入县财政局承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2、划入县发改局承担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735-6266858)。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对群团组织领导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规审理执行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审计县直有关单位及下属单位、乡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审计工作的建议、提案及质询的答案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业务部门向纪委监察部门移送重大案件(事项)线索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检查评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动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构建审计执行情况数据库和审计整改情况台账。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建立有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数据库。指导业务股室开展电子数据审计,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及门户网站建设、维护、管理、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审计对象的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拟定审计中长期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及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内审人员参与业务培训交流活动。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对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县政府融资、投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稽查、审计,研究提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检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
(六)领导干部审计股。负责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或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第六条 县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全拨事业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副科级)1名。
第七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