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83/2019-3009207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9-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审计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临审办发〔2019〕1号

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

通    知

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经县委审计委员会同意,现将《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临武县市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

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9年9月17日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委员会)是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直接接受中共临武县委及常委会领导。

第二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县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有关县领导、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负责全县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举措,审议全县加强审计监督的重大措施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年度县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审议全县审计发展规划、县级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整改、审计结果运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军民融合地方项目审计等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审议我县向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的重要情况,督促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七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县领导和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八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县有关部门落实,落实情况向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依据整理形成,报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县领导同志和县有关部门,并报送县委常委。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县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2019年9月17日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办)是中共临武县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县委审计办设在县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全县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组织研究全县审计监督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措施和改革方案,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军民融合地方项目审计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配套建设。

第四条  提出县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经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提出年度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经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八条  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九条  负责建立完善县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十条  负责建立完善全县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一条  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会议纪要记录整理、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完成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和县委、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以及县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五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有关县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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