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001/2014-1737320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4-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武县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安明电〔2013〕1号)和省煤炭管理局、市煤炭局关于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煤矿实际,制度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广泛宣传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持续开展以“四取缔”“四淘汰”“四实现”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努力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煤矿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今年打非治违的工作重点是:
1、“四取缔”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非法违法承包、超能力生产和超深越界开采;
2、“四淘汰”即淘汰木支护、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非正规开采和落后产能;
3、“四实现”即实现正规布置、正规回采、正规循环作业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三、工作安排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全县专项行动自2013年2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3月底前)
1、深入宣传发动。3月份召开全县煤炭工作会议,重点部署打非治违工作,各股室及各安监站人员深入矿区、矿井和班组,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认真安排部署。各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针对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研究落实部署,并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
3、全面排查摸底。各职能股室在日常监管和安全大检查时,要全面查清煤矿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合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治理台帐,如实填写好《煤矿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摸底表》(附后)。
4、严把节后复产复工关。煤矿复工复产必须达到《湖南省煤矿春节后复产必备条件》,认真履行验收程序,严厉查处擅自复工复产、借复工名义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底)
深入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四取缔、四淘汰、四实现”为重点,一抓到底,防止已关闭取缔矿井和井筒死灰复燃,防止习惯性“三违”反弹回潮。
1、5月31日前,以“四取缔”为重点,力求打非取得实效。
一是取缔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对证照不全或失效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取得相关证照。技改矿井不得在技改区域生产,严厉查处借技改名义非法生产,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技改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严禁不按井筒功能设置,多系统生产。
二是取缔非法违法承包,所有煤矿只能设区队,区队管理班组,严禁以任何形式承包、转包和外包。矿井整体承包的,要依法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三是取缔多头多面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按管理权限核定煤矿的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作业头面数量,同时生产水平采区、工作面的数量严格按照湘煤行〔2012〕163号文件规定执行。严查不按正规水平采区采面设计多头面生产,以及水平延伸和生产环节改造未设计批复违法建设。
四是取缔超深越界开采,发现超深越界开采要责令停止作业,并及时移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各地还要组织力量全面检查应关闭取缔的矿井、井筒是否按“六条标准”关闭到位,已经关闭的是否死灰复燃。
2、9月30日前,以“四淘汰”为重点,力求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淘汰木支护,岩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煤巷实现金属支护,采煤工作面推广采用单体液压支柱。
二是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设备,禁止使用非煤矿许用的电缆、非防爆开关、普通塑料风水管、不合格的矿灯和非煤矿许用的火工产品。
三是淘汰非正规开采,严禁巷道式、高落式开采、空顶作业。
四是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资源枯竭矿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能实施有效改造矿井及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又不能兼并重组的煤矿。采取关闭退出、升级改造和联合兼并等途径淘汰落后产能。
3、10月31日前,以“四实现”为重点,力求正规开采取得实效。
一是实现正规布置,矿井形式正规的生产水平、采区,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形成可靠通风系统。
二是实现正规回采,回采工作面必须要有2个安全出口,形成负压通风,责令没有实现正规布置、正规回采的矿井停产整顿限期达标。
三是实现正规循环作业,禁止一班盲目突击生产。
四是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煤矿企业要分工种、分岗位培训职工,县培训中心要严格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上岗证。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底)
各职能股室及安监站、煤矿企业要加强对“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组织“回头看”,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按本方案的进度要求分阶段上报《煤矿打非治违违推行正规开采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后)。市、县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开展对各地采取强化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打非治违推行正规开采”长效机制进行“回头看”活动,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煤炭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肖小桃任组长,副局长彭昌岳、罗君武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蒋万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产煤镇、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带队对水患威胁严重、非正规开采比较普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的矿区实行包干负责,驻点督导。
(二)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联合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实施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举报。各地各有关部门煤矿企业要利用市安委会办公室12350安全生产电话举报平台和县煤炭局0735—6338848“打非治违”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