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00001/2014-1737760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4-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2014年临武县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确保2014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及全国两会期间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办发〔2013〕99号、湘安办明电〔2014〕2号、湘煤安监〔2014〕1号、郴煤安字〔2014〕1号文件要求和县局复工复产工作的安排,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消除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煤矿矿井标准化建设,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全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顾  问:唐国林

组  长:肖小桃

副组长:彭昌岳  罗君武  谭建斌

成  员:陈锦云  蒋本员  陈抒铨  李建明  刘曦明

黄国祝  吴矿兵  黄亚洲  艾细国  黄国清

郭四农  曹志刚  刘希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由李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安监股、行管股监管技术人员。

三、时间范围

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从2014年2月15日启动;验收范围为全县17个乡镇煤矿。

四、工作程序

(一)复工复产准备阶段(2月15日—2月20日)

1、安排部署。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到岗,成立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其中包含恢复井下送电、供风、瓦斯排放、排水及隐患排查等内容安全技术措施,报镇政府审批。

2、招收职工。煤矿招收的职工必须符合煤矿从业人员基本条件,组织职工上岗前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不得安排未经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不得安排有尘肺病及其他不适于井下作业疾病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3、安全培训。各煤矿组织职工至少进行3天的安全培训,学习“三大规程”、《七条规定》、防突知识、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事故案例等内容,其中新工人必须经过72学时培训,所有职工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二)复工整改阶段(2月20日以后)。

1、组织隐患排查。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照复工复产条件开展隐患排查,为确保隐患排查过程中的安全,必须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技术措施。

2、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煤矿根据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召开隐患整改分析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专班人员名单、整改内容和时限、整改要求、整改班次和作业点安排、整改责任人、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3、申请复工整改。煤矿将制定的隐患整改方案报所在镇政府审查并申请复工整改。各镇政府接到煤矿复工整改申请,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和审核,确认达到复工整改条件且整改方案切实可行,方可批准启动复工整改。

4、启动复工整改。煤矿经镇政府批准后启动复工整改。要按照批准的隐患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严控整改作业点数量和下井作业人数;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启动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加强瓦斯治理力度,确保整改安全。

(三)复产验收阶段(3月15日以后)。

1、煤矿自查。煤矿对照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并填写复产申报审查表,报送镇政府并申请复产验收。

2、镇政府验收。镇政府验收组对提出申请复产验收的煤矿按验收标准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初验合格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县煤炭局组织复产验收。

3、县局验收。根据镇政府验收合格意见,县煤炭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和逐矿现场核查。确认合格的验收人员在验收审查表内签署意见后,将煤矿复产资料及验收审查表报分管县领导审查签字批准。

4、下达复产通知书。县局对分管县领导审查同意的煤矿下达复产通知书,煤矿凭复产通知书申请公安部门批供火工产品。

四、验收标准

(一)复工整改条件

1、煤矿证照手续必须齐全有效。

2、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证件齐全有效且人证相符,配备驻矿技术员,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和井下作业地点日报审批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煤矿对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有培训记录和经改卷打分的职工考试试卷。

4、职业健康体检到位。煤矿组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了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

5、隐患整改方案切实可行。煤矿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

(二)复产验收条件

1、必须在批准区域范围内从事开采作业。

2、安全措施计划到位。①制定了2014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矿井采掘计划、安全管理目标、灾害防治计划、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②矿井开拓工程、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必须实现正规开采。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工作面要形成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形成负压通风。

4、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①要进行了一次全矿井测配风,风量调配合理;②严禁煤矿存在主扇停开、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循环风现象。

5、防突及瓦斯治理要求到位。①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②必须编制年度瓦斯抽采计划,瓦斯抽采和防突施工队伍配备20人以上,做到瓦斯抽采达标,要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转;③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发现瓦斯及CO超限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到位;④突出煤矿要配备大功率放炮器坚持全井撤人地面放炮。

6、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切实摸清水情,采掘作业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和落实探放水安全措施。

7、机电运输管理到位。①矿井无失爆电气设备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②斜井提升“一坡三挡”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绞车保护装置齐全完好。

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完善,运转正常。

9、矿井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通讯、供水、压风等生产安全系统完善,符合本矿井实际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0、履行安全生产诚信承诺。①签订2014年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②煤矿主要负责人签订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

11、应急保障措施到位。①修订2014年煤矿灾害应急救援预案;②煤矿要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③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12、案件查处落实到位。历年事故罚款和执法处罚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已退出市安全监管“黑名单”。

13、煤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各煤矿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统一步调、严格要求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工作平稳有序,对于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继续保持煤矿安全平稳的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镇政府、县局验收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标准,坚持原则,切实把好复工复产验收关,要做到每矿必到,每井必下,每项必查,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质量。

(三)坚持原则,落实责任。各验收组人员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各煤矿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各检查人员要坚持跟踪复查处理,做到不留后患、落实到位。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有关条件的煤矿,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四)严肃纪律,清正廉洁。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参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兢兢业业,秉公执法,对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实行行政问责;对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在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期间,县局各职能股室、各镇安监站要加强监管检查,督促指导煤矿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真查、真停、真改、真验的工作要求,严肃查处擅自复工、以整改为名组织生产、违规整改等行为。对已复产的矿井,要继续加强日常安全监管,严禁煤矿突击生产和“三超”行为,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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