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61/2015-159022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0-04-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环境保护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内环保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环保依法行政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技术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和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监督有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的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对全县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城镇规划及小区规划的环保内容。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和建设项目的环保调研和综合决策。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办法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牵头协调较大、协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落实全县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污染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全县环境污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活宝是,负责对全县废物利用进出口以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各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实施。

(七)监督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对县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污染公及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等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负责指导县内新建自然保护区申报、农村生态保护和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等。

(八)监督管理全县开发建设活动所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按国家规定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督促及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并负责“三同时”保证金的收缴与管理。

(九)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的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对核材料的管理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控全县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状况及动态趋势,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化基础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情报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县内环境科学研究、环保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境工程资质等认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规范环保市场。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污染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未纳入税费一体化征收范围内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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