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1/2023-3622923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环保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武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内容: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销
号
台
账
临武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目 录
一、整改销号申请文件
1.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予以销号的报告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销号登记表
3.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4.临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审核意见
5.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二、整改销号佐证资料
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予以销号的报告
郴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指出“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对此,我县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目前,该项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特请求贵办对该项问题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销号。
专此报告,请予支持。
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编号:四十九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销号登记表
责任单位(盖章): 临武县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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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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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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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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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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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加强指导服务。一是加强证前指导。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版)》,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先线上审核,再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修改完成申报。二是加强证后服务。根据上级要求、企业信息变动、政策标准优化等原因,指导帮扶32家企业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期、重新申请,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库。 2.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培训及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 3.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我局对2022年12月前发放排污许可证的32家单位或企业(其中重点管理4家、简化管理28家)开展质量审查和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核查率100%。根据省、市核查问题反馈和我县的自查,共完成了32个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和执行报告问题的整改任务。 4.加强证后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建立排污许可监管长效机制。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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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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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牵头督导单位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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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问题已整改完成。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现将该项问题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描述
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排污许可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持证排污意识。
2.加大指导服务。积极联系排污企业,通过微信、培训、视频、现场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申报资料。
3.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根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面核查排污许可证书核发质量。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全县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100%。
4.加强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排污许可证填报业务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照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严把核发质量,强化证后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指导服务。一是加强证前指导。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版)》,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先线上审核,再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修改完成申报。二是加强证后服务。根据上级要求、企业信息变动、政策标准优化等原因,指导帮扶32家企业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期、重新申请,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库。
2.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培训及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
3.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我局对2022年12月前发放排污许可证。
的32家单位或企业(其中重点管理4家、简化管理28家)开展质量审查和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核查率100%。根据省、市核查问题反馈和我县的自查,共完成了32个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和执行报告问题的整改任务。
4.加强证后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建立排污许可监管长效机制。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五、下一步工作
我县将继续加大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许可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好工作任务,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审核意见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提示函》要求,我县组织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资料审查。经研究,形成以下核查意见: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按整改目标要求,我县已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增强合力,全面核查排污许可证书核发质量。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县通过指导、督促、帮扶各企业等措施,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
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提示函》、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预警函》文件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九项反馈问题“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8月27日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电话:0735-6328110,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306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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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在推行排污许可方面,湖南省虽然发证数量位于全国前列,但也存在发证质量不高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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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的发证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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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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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排污许可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持证排污意识。 2.加大指导服务。积极联系排污企业,通过微信、培训、视频、现场等方式指导企业填报排污许可申报资料。 3.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根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面核查排污许可证书核发质量。2021年重点围绕牲畜、家禽饲养、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煤炭加工等22个行业开展证书质量核查。确保2023年12月31日前全县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100%。 4.加强管理。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排污许可证填报业务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工作。对照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及湖南省排位许可管理工作规程,严把核发质量,强化证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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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加强指导服务。一是加强证前指导。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版)》,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先线上审核,再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企业修改完成申报。二是加强证后服务。根据上级要求、企业信息变动、政策标准优化等原因,指导帮扶32家企业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延期、重新申请,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库。 2.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培训及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 3.全面开展质量核查。我局对2022年12月前发放排污许可证的32家单位或企业(其中重点管理4家、简化管理28家)开展质量审查和问题整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核查率100%。根据省、市核查问题反馈和我县的自查,共完成了32个排污许可证发证质量和执行报告问题的整改任务。 4.加强证后监管。严格要求企业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提交执行报告。建立排污许可监管长效机制。与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抽查,将开展自行监测的32家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不定期下企业检查指导。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