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61/2023-3645663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环保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6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临武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6328311,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403办公室。

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思想认识仍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认识不够,认为现存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历史、技术、财力等客观因素所致。对于全省城镇普遍存在的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一些同志认为湖南省雨季长、雨量大,溢流问题很难避免,只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不算什么大问题。对于洞庭湖水质达不到湖库标准问题,不从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减量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等方面查找原因,而是过多地认为国家标准有问题、长江来水有问题。对于重金属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尾矿库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同志仍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还过度依赖中央专项资金,拨多少钱干多少事,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长江大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仍有欠缺。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有的进展滞后,有的标准不高,有的销号把关不严,有的整改过程中又出现新的问题,督察整改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对长江大保护等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有效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格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新进展。

整改措施: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全面压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3、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长江大保护4、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整改完成情况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临武县党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公务员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教学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2. 全面压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调整了县环委成员,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任主任的双主任机制。《临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临办发2023〕6号)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了“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建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联合督办的督导督查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特护期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铁规(试行)》(临办〔20218号)。加强对环境治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执法监管等事项的监督落实。

3、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学习以及国家“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县委办、县政府办制定了《临武县聚鑫锰遗留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临办〔2022〕2号)加大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力度,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对临武县聚鑫锰业的治理整改工作调度,力争在2023年底完成主体工程,2024年6月底完成整改并销号。

4、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县委、县政府、县生环委办定期开会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研究布置。制定《2023年临武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歼灭战”工作方案》(临生环委函2023〕1号),县生环委办每月对各部门完成整改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并进行督促。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县委办、县政府办制定了《临武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方案》,县生环委制定了《临武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考核计分办法、“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等文件,由县生环委办会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强化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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