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1/2023-3646290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环保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1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6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临武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6328311,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4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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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湖南省有些地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部署多、落实少。有些地方整改力度不大,要求不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还要依靠领导批示或上级督察督办才能引起重视、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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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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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和 整改措施 |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历史担当,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和教育工作。深化县党校生态文明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研讨。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教学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层层严格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压实《郴州市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在相关政策法规监督管理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3.加大督导、督查和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联合督办的督导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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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和教育工作。临武县党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公务员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教学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县委、县政府、县生环委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了《临武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临发〔2019〕5号)、《临武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临办发〔2023〕6号)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逐级传导压力,形成了“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3.加大督导、督查和问责力度。建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联合督办的督导督查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特护期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铁规(试行)》(临办〔2021〕8号)。加强对环境治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执法监管等事项的监督落实。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4、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县委办、县政府办制定了《临武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方案》,县生环委制定了《临武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考核计分办法、“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等文件,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行生态环保工作专项考核,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生态环保类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运用。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