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1/2025-3933069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环保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9月28日,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6328110,地址:临武县舜峰镇临武大道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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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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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2025年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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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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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加大资金投入。履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支持保障,持续推进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仪器更新补充,逐步配备采样无人机等先进设备。2025年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监测机构具备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二)优化监测网络。推进水质自动站、降雨、噪声等自动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及时更新已建成的空气、水质、降雨监测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进一步完善辖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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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 情况 |
一、加大资金投入。履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支持保障。2021年来郴州市财政支持临武监测能力建设经费共计278万元,先后购置了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等设施设备23台套。持续推进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仪器更新补充,临武监测站基本具备了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二、优化监测网络。一是推进水质、环境空气自动站、降尘、噪声等自动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及时更新已建成的空气监测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进一步完善辖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2021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在马家坪电站大坝、临连大桥、长河水库高函出水口等三个省控断面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在临武县环保局及东山村建设降尘自动监测站两个。临武县政府先后在高新区建设环境空气小微站两个,在县城区建设噪声自动监测点3个。2025年临武县财政又投入269万元,建设了马家坪水质重金属自动监测站,并对临武县环保局环境空气自动站设备、站房进行了更新重建。二是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行全覆盖。设置监测点位204个,其中县级饮用水源地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5个,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35个,县域地表水4个,地下水监测井3个,农村生活污水26个,城市声环境监测点130个。三是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一般排污单位每年监测一次,并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 该问题现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