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1/2020-3254330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0-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环保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内环保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政策。研究拟定全县环保依法行政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技术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监督有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权的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工作,对全县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本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核城镇规划及小区规划的环保内容。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和建设项目的环保调研和综合决策。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办法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牵头协调较大、协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落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废物利用进出口以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各类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的实施。
(七)监督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对县内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等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负责指导县内新建自然保护区申报、农村生态保护和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等。
(八)监督管理全县开发建设活动所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按国家规定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环保施“三同时”检查督促及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并负责“三同时”保证金的收缴与管理。
(九)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对核材料的管理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控监测全县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及动态趋势,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化基础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情报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县内环境科学研究、环保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境工程资质等认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推动环保产业发展,规范环保市场。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范围内排污单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未纳入税费一体化征收范围内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全县突发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环境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接预警、现场处置及有关信息发布;承担全县环境治理重大项目的前期调查、可行性研究、项目包装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整体概况
(一)内设机构设置。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由局机关和二级站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应急办组成,共设8个股站室。主要开展了全县环境的监测监察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环境管理项目的实施等工作,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十三五工作等,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上缴工作等。
(二)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属于行政单位,编制人数55人,实有在职人员58人,退休人员21人。
三、部门收入支出整体情况
我局2019年度决算收入222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9.1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17.42万元;决算合计支出284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26万元,项目支出2164.31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1、共性目标。
内控制度: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内部控制。制定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
预算控制、预决算公开:按预算用途、在预算总额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并在规定网站上进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的管理,杜绝资产流失。
“三公”经费控制: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实现“三个不超过”。
五、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1、 2019年度部门总体支出使用管理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6.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46.5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19万元,占1%;卫生健康(类)支出26.86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2772.90万元,占97%;。整体支出较之年初预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加大力度增加了经费。
2、2019年度部门 “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
3、项目基本情况: 我局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主要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支出989万元,环境应急处置专项支出46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监测专项支出111万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99万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专项支出30万元,聚鑫锰业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支出239万元等。
六、专项资金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局项目的全部按质按量地完成。
七、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一是通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确认部门资金使用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状况,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二是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杜绝资产流失;三是通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督促部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依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我站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
3、资金管理情况。资金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直接拨付。
八、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2、建立环保工作机制,完善绩效制度。
3、强化环境执法管理,提升能力建设。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为确实做好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我单位组织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专项资金有关账目,收集整理专项资金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股室)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了分析总结,所涉及的项目单位包括了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9年我单位狠抓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我单位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内容和用途,本单位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本项目2018-2020年共计安排财政资金260万元,截止到2020年6月,根据项目进度及完成事项实际使用资金22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所有开支均按照专款专用,严格把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完全按照我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县委、县政府及财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人员作风,不存在违规违法的问题。各个项目资金使用与具体项目实施内容相符,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都已按照计划完成,未逾期。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管理遵循节约支出、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原则,所有资金均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临武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分为入户调查与质量评估两部分。两者分别于2018年10月24日和2019年1月21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技术服务单位湖南清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南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完成了724个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以及质量抽样核查。其中工业源186家,规模化养殖68家、规模以下散户养殖场36家,移动源30家、集中式12家,生活源行政村200个,生活源锅炉2个,入河排污口30个,种植业典型污染地块160处。项目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市级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所有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均按照我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建立了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100%。
四、项目效果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以服务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2、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