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8/2015-1722093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15-0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行政执法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LWDR—2013—01001
临政办发〔2013〕1号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
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临武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1〕194号)、《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批复》(郴编办〔2011〕100号)文件精神,设立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行政执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独立的正科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县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镇管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承担的,涉及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对有关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县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参与制定地方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性文件、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城市建设管理规划。
(三)贯彻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无照商贩、流动摊贩、超门面经营、户外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损坏城市园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贯彻执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损毁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权。
(八)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车辆乱停乱摆、占道经营(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影响城市空气、噪音、水体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影响城市河道畅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结合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县行政执法局内设三个职能股室和三个直属执法大队: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办公室设置岗位4个:主任1名、文秘综合1名、财务管理1名、后勤保障(服务)1名。
(二)法规室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建设规划和推进本局依法行政工作;审核、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各直属大队执法情况,负责各直属大队执法质量考评;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复议、诉讼的应诉及国家赔偿工作;参与制定地方有关城市管理政策性文件、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负责相关行政职能的审批。
法规室设置岗位3个:主任1名、法制监督2名。
(三)监察室(督查室)
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全局各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督查;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负责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办理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违法投诉问题。
监察室(督查室)设置岗位2个:主任(政工人事)1名、政务督查1名。
(四)县行政执法局内设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分别负责县城规划区武北片区、武南片区、晴岚片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共核定执法岗位35个,每个大队各设大队长1名。各执法大队具体人员配置,由县行政执法局根据各片区执法任务大小自行调整。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行政执法局核定全拨事业编制48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因工作需要另设兼职副局长2名,分别由县公安局1名副局长和县交警大队教导员兼任,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县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实施的地域范围、具体处罚项目另行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界定。
(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县直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由县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三)县行政执法局与县城镇管理局要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建立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相互支持、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确保管理与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四)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机构予以撤销,现有编制和人员划转到县行政执法局。其它人员从划转行政处罚职能的行政机关人员中公开考试考核录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临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武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