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68/2023-3662166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1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县行政执法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城管局)

  临武县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按照《临武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执法,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县燃气专班办公室对上报的典型执法案例进行了梳理,请专班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

  一、临武县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违反国家燃气安全技术规程,消防水池蓄水量严重不足,导致消防栓无水的行为

  2023年1月13日,县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临武金煌天然气有限公司储配站消防水池蓄水量严重不足,导致消防栓无水。该公司未按照CJJ51-20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第4.5.9条规定执行,违反了《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临武县城管执法局对临武金煌天然气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2023年1月16日,城管执法人员当场复查,消防水池蓄水量已达到消防用水要求,消防栓能正常供水。

  2023年4月18日,临武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临武县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在燃气站生产区内安装非防爆插座,防静电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

  2023年1月28日上午,县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武县顺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区内安装非防爆插座,卸车位防静电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县城管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1月31日前改正。2023年2月2日复查,完成整改。

  2023年4月18日,临武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临武县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过期的行为

  2023年1月31日上午,县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武县旭东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林某某的岗位证书于2022年12月27日到期。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县城管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1月31日前改正。2月17日复查,林某某于2023年2月10日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另谋职业,该公司在责令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

  2023年4月27日,临武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临武县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非法倒灌违法行为

  2023年3月10日17点35分左右,县城管执法人员在临武县舜峰镇大岭村查获临武县舜峰镇塘下村村民李某某利用无牌三轮机动车装载15公斤满气瓶3个,空气瓶7个,将2个满气瓶倒置、连接抽气泵倒灌液化气。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县城管执法人员当场制止了该行为。

  2023年5月18日,临武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李某文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五、临武县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未按照国家燃气设施维护安全技术规程检修燃气设施行为

  2023年3月29日,县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临武县红昌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一2021)第2.2.6条相关规定进行检修,导致三个储罐紧急切断阀漏油,该公司违反《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县城管执法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4月18日前改正。2023年4月18日复查,该公司在责令期限内改正了违法行为。

  2023年7月6日,临武县城管执法局依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六、临武县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机动车辆违规进入生产区的行为

  2023年4月20日,县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临武县麦市镇丰顺液化气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湘L71692的机动车辆未采取安装防火罩安全措施违规进入生产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城管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该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

  2023年7月6日,临武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七、临武县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

  2023年6月27日,县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临武县花塘镇铺下村村民欧阳某某在一辆报废厢式货车内存放28个15公斤液化气钢瓶,其中空瓶25个,满瓶3个,存在安全隐患。

  临武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对欧阳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八、临武县城管执法局查处一起燃气经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违法行为

  2023年9月8日,县城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临武县兴达液化气有限公司水东镇斗水坪村配送点将15公斤规格空瓶11个,满瓶3个存放在钢架厂棚内,钢瓶旁边堆放纸箱,沙发等易燃物品,该厂棚内无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2023年10月12日,临武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的行政处罚。

  九、临武县交警队查处一起利用面包车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2023年10月19日15时21分,临武县交警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在临武县金江镇路段查获临武县镇南乡西冲村12组村民郭某某(麦市镇丰顺气站送气工)利用五菱宏光面包车运输瓶装液化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对郭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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