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8/2025-3843963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LWDR—2025—23001
关于印发《临武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现将《临武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8日
临武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郴州市城区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临武县县城规划区域内;凡在县城规划区域内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运营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垃圾处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场外运输、中转、处置等活动。
第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管理的监管部门,会同住建、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内容包括产生单位、项目地址、建筑垃圾类别及数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处置单位等信息,自运输车辆离开产生单位时开始,到达预定处置单位时结束。
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分别在各自负责环节进行联单信息核对、确认,各联单确认人是联单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全过程联单形式采取纸质联单管理留存备查,其中,第二联交管理方,即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 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防扬尘、防洒落、防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违反建筑垃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接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纸质联单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标准及样式,一式四联。四联单按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编码由4位年份数字+运输公司名称大写字母2位+6位数字组成)。
第九条 产生单位应在建筑垃圾移出前如实填写联单内容,经产生单位和运输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运输人员随运输工具携带。运输单位应核对确认联单信息。处置单位应按照联单信息核对确认建筑垃圾来源、类别和数量等信息,无误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纸质联单经处置单位签字确认后,处置单位、运输单位各留存一联备查,并将一联联单交还给产生单位,剩一联单交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
第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武县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单(样表)
联单编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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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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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 (产生方) |
建筑垃圾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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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负责人姓名、电话 |
运输车辆 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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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 (运输方) |
运输司机 姓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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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公司 (处置方) |
处置公司负责人姓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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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场时间 |
数量 (方) |
项目方 签名 |
运输方 签名 |
处置地点 |
入场时间 |
处置方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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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第一联交运输方、第二联交管理方、第三联交处置方、第四联交项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