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68/2023-3613572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0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行政执法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2022年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临财绩〔2023〕55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职能股室和执法队11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考核股、交通秩序执法队、市容秩序执法队、查违执法队、渣土执法队、禁燃执法队、住房建设执法队。局属事业单位1个:临武县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所。
所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2个:临武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临武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二)人员编制情况:局机关核定编制77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机关事业编制72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57名,退伍安置人员3名(无编),聘请临时工115人。编制性质:行政编制5名,机关事业编制52名。
(三)主要职能职责: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拟订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编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相关城市基础建设(城区内园林绿化和风景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设施、管线管网等)的专项规划。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
(4)负责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统计及运行的监管工作。
(5)负责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物立面和色彩、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点破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6)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县城区城市道路、桥涵、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7)负责城区道路绿化、公园景观带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参与城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8)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规划工作。
(9)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的行政处罚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联合执法行动、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跨区域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职责调整。
1、将县园林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将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4、将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5、将有关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
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污染
等行政处罚权划入市生态环境临武分局。
6、将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7、职责调整、机构组建和管理体制
在城市管理领域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关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的基础上,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集中整合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相关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重新组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设若干执法队,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实行统一综合行政执法。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承担县级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1、参与全县联合执法行动、城市管理专项综合整治行动。
2、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3、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4、依法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5、依法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对影响城市河道畅通的行政处 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6、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7、负责有关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查处等,负责执行办案信息采集、公示及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有关执法活动和有关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四)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根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本单位设立了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和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按三项一级绩效指标、七项二级指标,同时设立了相应的绩效指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初预算数2019.1万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170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290.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 201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5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0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90.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3、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143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0.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4.7万元。
4、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73.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1)查违执法大队工作经费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经费及人员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方面。
(2)城区市容交通综合执法专项经费支出140.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市容及交通管理、人员经费、车辆经费等方面。
(3)市政及公厕维护、维修支出46万元,主要用于公厕人员经费(含人员经费、维护维修)等方面。
(4)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城区“牛皮癣”清理经费、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经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专项工作经费、规划农户临时自产自销区域点管理和维护管理经费等方面。
5、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路灯、亮化灯电费及维修26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区路灯亮化电费及维护维修费等方面;城管执法局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主次道路及人行道维护、公厕维护、维修等方面。
(二)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
2022年收入实际数2485.5万元: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75.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1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2022年决算数较去年增加466.4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24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6.8万元,较上年增加214.62万元,项目支出1048.7万元,比上年增加199.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决算: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87759.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7759.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91167.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592.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四)资金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2年,本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管理与制度建设情况
本单位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相关政策专款专用,杜绝出现截留、挪用、滞留、挤占特专项资金情况。本单位做到了一是领导重视,职责明确,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二是制定有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并根据省、市和县财政相关文件精神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要求专款专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路灯、亮化灯电费及维修26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区路灯亮化电费及维护维修费等方面;城管执法局市政基础设施维护项目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主次道路及人行道维护、公厕维护、维修等方面。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本单位2022年度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95分)。根据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综合绩效评价打分,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其中年度资金总额得9分;产出指标得48分;效益指标得分28分,项目实施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影响待提高;满意度指标9分。优化城市环境、亮化路灯,使城市人居环境得到了显著提高,也得到了市民的一致好评。
(二)综合评价情况。
我单位根据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把有效的资金用到刀刃上,让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并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方面工作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较迟,对绩效项目管理意识薄弱,未能结合职能、业务的性质及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项目管理制度,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跟踪监督缺乏制度约束。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项目管理方面
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进行动态监 控;资金安排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兼顾的灵活方式。对于低效项目及非重点项目进行取消和压减,采取资金压减的项目纳入事后补助项目管理;对于重点项目及绩效管理较好的项目纳入事前补助项目管理。通过项目动态管理与资金补助方式调整的有机结合,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加强资金项目整合力度,提高资金的聚集效应。
(二)绩效管理方面
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一是组织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培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高人员绩效水平。二是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把关,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合理确定经费保障,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需要支出的项目没有额度,而其他项目有额度暂时不用却被闲置。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20日


路灯、亮化灯电费及维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临财绩〔2022〕124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对2022年路灯、亮化电费及维修费(专项审批)260万元进行了专项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路灯、亮化电费及维护项目是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从郴电国际移交至我局的一项工作,实施单位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的二级机构市政公用设施管护所,其主要功能是城区路灯亮化及维护。2022年县城区路灯亮化电费及维护费项目年度预算资金260万元。
(二)项目资金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资金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路灯、亮化灯电费及维修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拨款,拨款金额为260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区5642盏路灯、亮化灯的电费及维修、维护费。
(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该项目总体目标是负责城区路灯、亮化灯的电费及维修维护;年度目标是城市照明亮化城市,方便市民出行,有效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路灯、亮化灯电费及维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了政府性基金拨款260万元,拨付情况按月拨款。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该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支付资金。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按月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做到账款、账账、账实相符。
三、项目支出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2022年路灯、照明灯日常管理水平得以新提效。一是强化路灯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照明运行正常。今年更换大街小巷路灯灯泡共2065个,灯头359个,定时器98个,接触器25个,漏电保护开关361个,空气开关303个,电力总开关5个,检修配电箱故障101台次,更换配电箱2个,镇流器326个,触发器285个,250A漏电开关1个,修复被盗、老化破损线路10689米;使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3%、亮化率98%以上,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二是全力保障重大节假期、节庆期间路灯的运行质量。为完成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宝玉石文化旅游节、省电力专项资金绩效评估等工作,我所及时组织维护人员对县城路灯及亮化设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维护检修。重点修复了紫薇大道、沙溪路、大武路、晴岚路、环城路、临武大道、隆武路、武水大道等路段路灯景观灯;更换高速路口迎宾广场老化中华灯灯罩、转盘大照明灯破损零件,为疫情工作顺利开展,在高速路口疫情防控点加装照明灯。三是加强巡查管理,确保路灯设施安全运行。巡查人员每日对城区所有路灯设备进行巡查,对偷盗路灯设备、人为损坏、“失明路灯”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处理。四是对县城区2700多杆路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开展电力检查井清淤、地脚螺栓防腐除锈、基座下沉灯杆校直、实行灯杆编号身份证管理模式。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路灯、亮化灯电费及维修属于预算内政府性资金。我局对该项目资金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用资金完全符合规范、安全、有效。项目验收是会同财务室、综合考核股及项目施工方一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签验收单。项目资金管理遵循节约支出、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原则,所有资金均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四、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一)项目支出决策情况
路灯亮化项目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项目支出决策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益,力求做到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的平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城市的环境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增添更多的亮化色彩。
(二)项目支出过程情况
严格按照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无挪用、截留情况,做到专款专用。
(三)项目支出产出情况
县城区路灯、亮化灯电费及维修维护5642盏,亮化率到达了90%。
(四)项目支出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来看,城市公用设施配套齐全,从生态效益指标来看美化了城市,提升了城市品位,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5%。
五、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经验做法: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实施,配备有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搞好评价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考核、验收力度,严格按照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养护经费欠账多,每次开展大维护都需要写报告申请工作经费。群众公共意识低,设施损毁严重,电缆被盗事件常有发生,需投入不必要的人力财力进行更换和修补。
六、有关建议
资金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临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