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182/2025-3960598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医疗保障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武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组建挂牌,是临武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管理、药品耗材管理、基金监管、待遇保障、规划法规、机关财务等工作岗位,目前下辖医疗保障事务中心1个二级机构。县医保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划。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其准入谈判规则和医保支付标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下辖一个二级机构:临武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临武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整合了县城镇职工医疗和生育工伤保险中心、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有关医疗、生育保险公益服务职责,为临武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立8个内设机构:参保权益股、待遇审核股、生育保险股(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服务股)、特殊门诊医疗保障服务股、异地就医保障服务股、基金结算股、基金财务股、基金风险防控股,均为股级。县医保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股级)。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障经办事务操作流程及与流程相关实施意见。
(二)编制有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及运行分析,汇总编制医疗保障资金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基金收支情况。
(三)负责经办有关医疗保障参保登记、关系调整、个人账户管理及有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大病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等事务。
(四)负责经办有关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建档、信息维护、问题处理、联网结算和清算等事务。
(五)承办有关医疗保障资金(基金)的核算、运营、支付以及运行监测与核查等事务。
(六)按县医疗保障局要求做好对协议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签订和后续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
(七)按照省、市、县医保局有关要求承担全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和统一信息编码标准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
(八)承担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0735-6321026
办公室负责人:唐小丽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冬季);8:00-12:00;15:00-18:00(夏季)
办公地址:临武县医疗保障局(临武大道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