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182/2025-3960665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医疗保障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其他国家相关财经纪律规定,结合审计要求,建立健全我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实施范围:局机关、局属二级机构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建立年度部门预算与部门决算制度。以“收支平衡”为原则,按照财政局部门预算及绩效预算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上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后再上报财政局对口股室,经人大批准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须以预算上限为界,严防超预算执行。年终决算必须严控各项收支在预算范围内。预、决算报表经分管财务领导、局长审核后按财政局要求在规定网站予以公开。
第三条 建立财务工作定期报告、检查制度。财务报表必须每月及时报送局分管财务领导、局长核存。重大支出和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经局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并向局长办公会通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所有收入都必须及时足额上交财务室或指定的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严禁截留、挪用、转存、坐支或者私分,违者按规定严格查处。
第五条 建立支出审核审批及报账管理制度。
(一)审核审批程序
1.各项支出发票(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或用途,经“五人会审”流程审批同意后才能列支。规财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合法、合理、完整性进行审核。
2.支出限额审批权限
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所有支出,必须经“五人会审”流程审批同意后才能列支。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或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再按审批程序予以列支。
(二) 报账程序
1.公务接待报账程序
按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差旅费用报账程序
公务出差必须事前审批。局机关(含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在出差前填报出差审批单,报局长批准后出行。出差后10天内填报差旅费报销单,与出差审批单一起交财务股审核,按审批程序报帐。
第六条 建立公共财产购置、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中低值易耗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对用量大的办公用纸、一次性杯子、办公用茶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采取办公室成批集中采购、使用人申领登记的办法,办公室根据使用量及时采购补充。
2.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物资的采购。由采购申请股室预先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规划财务股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局长审批通过后,再进行采购;金额超过10000元的物资采购,需通过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后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3.对办公电脑、信息系统等涉及信息管理的物质采购,须先由规划财务核查认定,确认后签署意见再按以上流程进行采购。
4.采购完成后,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建立好使用台账,使用时由使用人办理物资领取登记手续。
5.工作人员因内部交流、调离、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交出所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局内部交流确需带走公共财物的,须履行相关登记、交接手续。
6.各类办公用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每年底对全局公共财物进行盘点、清查、核对。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共财物丢失、损坏的,由使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资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第七条 本财务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二级机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