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00178/2025-3960578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1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局机关各岗位、二级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数据管理规范、精细化水平,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现就2025年度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确认对象
临武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开展年度确认时间
年度确认集中开展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
三、年度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优抚对象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服务站点现场确认。
2.预约上门确认。优抚对象行动不便的和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与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预约,由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确认。
3.线上确认。本年度已开通线上确认,优抚对象在手机上下载“退役军人服务APP”,注册账号后,点开查看“更多”,点开“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按提示完成年度确认。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已去世的优抚对象,在年度确认子系统中选择“去世”,填写去世时间。
四、年度确认结果运用
1.停发抚恤补助。我局对2025度未确认的对象在2026年1月予以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进行待遇停发。
2.恢复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自重新核查、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一般可予补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要认真确认。各乡镇服务站设置固定的年度确认站点,逐人通知到位,确保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率达100%,不漏一人。
二是全面核查,要及时填报。在确认过程中对死亡、判刑、通缉的优抚对象要建立台账,填写《优抚对象自然减员表》及时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岗(501室)。
三是仔细核查,要依法追缴。在年度确认时发现有违规领取抚恤补助的,要及时上报拥军优抚股,并建立资金追缴台账,追回违规领取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