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whtygdxwcbj/2024-3686458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0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会务、后勤、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卫生健康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的重要调研。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绩效考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协调对外文化旅游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编制机关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管理、统筹安排各项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全县文化文物统计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具体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和职称改革及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联系协调扶贫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对群团组织领导的有关工作。
(三)公共服务和艺术管理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体系设施建设和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统筹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祁剧传承保护中心、乡镇文化体育广播站等公共文化单位业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学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示范性的文艺院团。指导文艺创作、演出、理论研究及成果推广。组织、指导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拟订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承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组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四)文物保护管理股。组织全县文物资源的普查、认定、申报定级和保护管理。拟订文物保护工作规范。管理全县主动性考古发掘的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对全县文物保护事项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专业审查(审核),并对工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参与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古村落的申报。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展览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组织县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五)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股。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景区、乡村旅游区(点)的开发建设和品牌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县域文旅资源开发和融合发展,推动全域旅游规划实施。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发展本县文化旅游产业。参与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建设,负责旅游产业项目库建设,指导全县旅游产业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旅游产业引导资金。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归口管理,做好全县旅游行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旅游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点星级创建评定工作。
(六)广播电视管理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按权限负责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初审及申报工作。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组织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县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体育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体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研究拟订并实施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目标,依法对体育市场进行管理;管理和发行体育彩票;组织实施全县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的管理。负责全县等级运动员申报、审核和审批。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八)市场产业股。负责综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性管理办法。统筹安排产业引导资金,扶持、推进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和科技进步。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产业项目库建设,指导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指导、协调相关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和项目建设。负责县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管理上报工作,指导、协调项目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相关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群建设。负责相关产业统计工作。指导相关产业协会工作。
(九)政策法规与质量监督股。督促、协调、统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行业投诉处理,指导有关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承担演艺活动机构以及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物、文化艺术品、旅游市场、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管理网络文化活动。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办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本局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产业行业的综治维稳、法制宣传教育、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执法。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文化文物市场执法队。承担文化、文物等监管方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有关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十一)旅游体育市场和广电新闻出版市场执法队。承担旅游、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等监管方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有关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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