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whtygdxwcbj/2024-3827320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4-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临武县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对临武县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在临武县武水镇官山路与隆武路交汇处东南面玉石城二期K栋3层301-3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临武县云宫之城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3点在县文旅广体局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应参会30人,实际参会29人,符合听证要求,听证如期举行。
(一)听证主持人
文素娟 县文旅广体局法制股股长
(二)听证记录员
刘燕波 县文旅广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听证监察员
王鹏淇 县文旅广体局纪检专干
(四)听证决策人
陈 红 县文旅广体局局长
蒋五军 县文旅广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建明 县文旅广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何 远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邝 英 县文旅广体局审批股股长
龙惠萍 县文旅广体局审批股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代表主要来自行政许可申请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武水镇代表、武水镇派出所代表、大江山社区代表、周边居民代表、县消防救援大队代表、县公安局代表、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市环保局临武分局代表、县城管局代表等共有22名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三、县文旅广体局审批股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0日,郭光林在临武县武水镇官山路与隆武路交汇处东南面玉石城二期K栋3层301-3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临武县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都是郭光林,并获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拟开设歌舞娱乐场所。临武县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在没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临武县武水镇官山路与隆武路交汇处东南面玉石城二期K栋3层301-3号无证营业,于2024年10月30日被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无证经营违法活动。
(二)受理审查情况
2024年10月12日,临武县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郭光林向我局提出设立歌舞娱乐场所(KTV娱乐服务经营项目)的申请。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的要求,我局行政审批股对该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经审查,该场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内容填写规范。
该场所提交的申报资料有:《营业执照》《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声明》《信用承诺书》《不动产证复印件》《商铺租赁合同》。2024年10月14日,我局行政审批股对该场所进行了实地勘查。经勘查,该场所设立的地点、地理位置、面积标准、内部结构,均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实地勘查的数据信息与申报资料相符,并出具了《娱乐场所设立实地检查表》。
(三)公示情况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了信息公示,在临武县武水镇官山路与隆武路交汇处东南面玉石城显要位置粘贴了《关于设立“武水镇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公示》,公示期内,收到了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申请。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2024年11月5日我局在临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了《关于举行设立“临武县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公告》,并公开征请听证代表。
四、各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根据听证代表填写的意见和现场发言记录,将听证代表针对听证事项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整理如下:
(一)张任(人大代表)建议:按照正常程序走听证流程,依法依程序审批;经营者依法经营、妥善处理降噪,避免扰民。
(二)曹勇福(政协委员)建议:健康的娱乐有利于身心健康,装修一定要做隔音措施,夜深人静时一定要控制声音的分贝,不能干扰老百姓正常睡眠时间,不能产生扰民的结果。
(三)郭小能(武水镇代表)建议: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从严把关,按照噪音的标准做好噪音整改,不要扰民,整改好了是支持办理的。
(四)周加良(武水派出所代表)建议:环保部门监测是否达标,要做加大减噪投入。
(五)刘玉香(大江山社区代表)建议:娱乐场所离居民区要有一定的距离。测量时也许是达标的,但在夜深人静时感同身受是不一样的,建议取缔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或加大隔音及全方面的问题整改到没有投诉。
(六)成喜菊(居民代表)建议:我建议云宫之城不要开在居民区,我住4楼,场所就在3楼,噪音受不了。
(七)王波(居民代表)建议:娱乐场所打碟,听得根本睡不着,影响生活,不同意开设该场所。
(八)黄龙(居民代表)建议:商住两用房,噪音受不了,另行选址开设。
(九)何燕君(居民代表)建议:很吵,空调外机也吵,影响生活,另外选址开设。
(十)欧阳显超(居民代表)建议:小孩受噪音影响,学习成绩下降。同时有火灾隐患,建议另寻宝地。
(十一)贺华(居民代表)建议:无法接受噪音,不同意开设。
(十二)黄金盆(居民代表)建议:经常搞到凌晨,影响正常生活,不同意在此开设。
(十三)张斌(舜龙公司代表)建议:支持商业公司,商户入驻,带动周边所有的商业经济,前提是先做好环保要求,尽量加强隔音设备。
(十三)易强(消防救援大队代表)意见:按照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做好消防设施设备,我们主要针对消防全安隐患的监督。
(十四)唐孝柏(县公安局代表)意见:云宫之城在噪音扰民被投诉太多,建议要加大投入,改造噪音和隔音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要增加保安力量,维持秩序。
(十五)陈龙(县自然资源局代表)意见:噪音不在我们职责范围内。
(十六)刘继富(市环保局临武分局代表)意见:娱乐场所不得建在有居民住的楼层,企业应该担起社会责任考虑,白天与晚上噪音执行标准不一样,不主张在此地设娱乐场所。
(十七)石波(县城管局代表)意见:企业应加大投入降噪建设,确保噪音彻底达标,保证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五、听证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本次听证会体现公正、透明和参与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证词,获取了问题的多个角度和观点,为该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审批作出决策和行动提供了有力依据。会后,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组织召开了“临武县云宫之城有限公司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听证会结果集体研讨会”,认真进行了评议和研究决定。现将听证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采纳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影响及后果:一是长时间的噪音扰民使得居民无法正常休息和工作,影响了生活质量。特别是对于有老人、小孩或需要休息的居民来说,这种影响更为严重;二是噪音扰民问题容易引起居民的不满和抗议,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二)情况说明: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办法》原第十一条规定的必须提交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已改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生态环境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并从中明确了“娱乐场所的环境噪音达标不再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的前置条件”。临武县武水镇官山路与隆武路交汇处东南面玉石城二期K栋3层301-3[湘(2023)临武不动产权第0011212号]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商业服务,20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临武县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符合歌舞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关于噪音扰民问题不是本次审批的范围,应当向环保、城管部门反映。
综合听证会上的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同意临武县云宫之城娱乐有限公司在临武县武水镇官山路与隆武路交汇处东南面玉石城二期K栋3层301-3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

临武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