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23/2024-3724936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舜峰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舜峰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镇政府全权指挥扑救,各村、镇直各单位和有林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组织实施。

  1、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内的;

  2、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的;

  4、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

  5、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6、需请求镇、县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

  2、镇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报告。

  4、随时了解掌握火场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5、切实抓好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镇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建斌担任组长,副书记袁章生、人大主席张旭辉、副科干部周强辉任副组长,镇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和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①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②实施各项应急措施;③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④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⑤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科干部周强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①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火情;②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③贯彻执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④协调各村、各单位组织防火工作;⑤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队伍

  政  委:蒋学成

  队  长:周建斌

  副队长:周强辉  袁章生  屠强军  张旭辉

  队  员:何综维  黄华平  廖  凯  谭永发  王跃武  黄法明  李增良  胡国建

  郭志勇  胡伟国  陈  阳  付  宁  胡  勇  贺招德  李新祥  胡章勤

  谢黄韬  谭毅翔  曹海斌  文  辉  周林圣  黄卫斌

  六、应急反应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应立即上报镇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机关值班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镇政府机关带班领导及防火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调动

  由镇政府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防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事,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妇、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场)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派出所要维护好火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分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扑救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或上一级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负责火案调查,核实受灾损失,核算扑火费用,提出对火灾肇事者的处理意见等善后处理工作。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表彰对扑救火灾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7、补充说明

  以上人员名单如出现变动,由相对应职位同志补上,本年度不再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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