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23/2023-3545603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舜峰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2023年舜峰镇村级账务制度

舜峰镇村级账务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农业农村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民政、国土、林业、水利、农经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的村账乡代理、农村集体资源交易、村财务清查、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救灾财物发放、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等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工作,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对所驻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监管。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级“三资”管理主体,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其法人代表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

三、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取消村级会计、出纳,设立村报账员,把会计核算交由镇“村账镇代管中心”代管理。村报账员由各村“两委”研究确定一名村定员干部担任各村与“村账镇代管中心”签订委托代管合同书,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督”农村财务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建立大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村账镇代管中心”的审核员、记账员及村报账员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规范账户管理。统一实行“村账镇代理”服务模式。按照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督”农村财务平台要求,各行政村实行单独开设村级资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分村核算。银行预留印鉴为村委行政公章,代管服务中心主任、总会计和村级报账员印章,实行分开保管,在坚持依法自治、民主管理,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推行“村账镇代管”,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代管工作流程,由镇财政所指定专人负责代理记账工作,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票据和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对村级财务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

六、规范收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集体资金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部及时纳入“村级资金专户”银行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不得使用非法收据和白条收款,收款不得少开票或不开票,所有收入必须在收款10日内由村报账员及时足额存入村级资金专户。

七、规范支出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原始凭证规范、票据要素齐全、审批程序规范、结算方式规范,发生支出应及时报账。

(一)支出票据必须是税务发票和其他规范凭证:1.差旅费、办公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必须按相关规定取得税务发票方可报账。2.慰问金及困难补助须经支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凭具有受益人签字的凭证报账。3.公益性临时性杂工劳务报酬凭受益人签字的发放名册,并附用工考勤明细报账.4.未享受县财政发放误工报酬的村干部及村民误工补贴凭编制发放明细表、编制用工清单,领款人签字后报账。5.村级会议用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须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及乡镇党委政府会议审批单作依据,以会务费报账,餐费标准控制在30元/人·餐以内;村级会议自办伙食,向农户或者农贸市场购买小额的农副产品凭销售(购买)清单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税务发票进行报账。所有开支项目严禁无据付款。

(二)原始凭证必须有发生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开支事由、填制单位签章、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必备的附件等,附件须详细列明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大写小写)等内容工程项目支出附件须包含合同书、预算书、验收单、结算单、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上级部门的立项文件依据等。

(三)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逐级审核程序和“谁审核(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村级审批:支出类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并注明用途,村级报账员收集、整理、汇总并审核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审查通过每笔开支后在汇总单上签字盖章,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支书、主任一人兼任的,由其他村干部负责审核)后由村级报账员到“村账镇代管中心”报账,村级报账员在报账前应及时记好财务收支流水账,便于事后备查。

镇复核:村级财务支出发票由镇驻村领导,镇经管员、镇财政所所长复核,由镇“村账镇代管中心”主任审核,代理会计记账,按月出具报表并存档。每月初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村上月资金结余情况,出具的报表应按时报送镇主管领导。

以上审核、审批人员必须在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预留签字笔迹,以便核对,禁止漏签或他人代签。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换签字笔迹。

定期报账:镇根据实际确定“村级报账日”,各村按确定的时间报账。

(四)规范结算方式,凡是一次结算金额达到1000元的必须采取银行结算方式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劳务人员等,严禁使用现金及现金支票结算;工程项目建设可按实际需要预支部分工程款,但验收结算前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70%;验收结算付款必须预留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

(五)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严格实行村级“零招待费”等制度,压缩村级不必要的开支。

(六)严格控制补贴发放。按月领取县财政误工报酬(含村干部工作考核绩效报酬)的村定员干部,不得发放误工补贴。

未享受村干部误工报酬的其他村组干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按实际误工出勤天数补贴(党员参加“三会一课”除外),补贴标准不超过在80元/天,具体标准由各村委视财力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限额内的具体标准,并报镇备案。为确保误工的真实性,应在当月造册报账,并提供详细误工事由,考勤等资料,不能年底一次性发放,可从村级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挤占其他专项经费。

(七)村干部差旅费报销标准。村干部因工作需要出差县内由镇驻村领导审批,县外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填写县里统一印制的村干部出差审批表(附件1),详细写明事由、去向和同行人员,非紧急情况不得租车,车船费票据按有关规定标准实报实销,紧急情况确需租车的应提供租车税务发票报账,且价格合理。县内因公出差实行每天40元的伙食补助(城区内村除外),县城内交通费补助20元/天,不另外开支就餐费,在本县内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住宿费。县外出差参照乡镇办事员出差标准报销。结算方式必须采用本人银行刷卡结算支付。

村干部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必须凭上级会议、培训通知、镇主要领导批示的出差审批表和相关发票报账。文件规定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得再报销住宿发票和伙食补助。

(八)严格执行村级报刊公费订阅“限额制”,具体数额以上级减负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九)镇“村账镇代管中心”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报账。

八、实行财务预决算管理。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全县统一表格),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镇“村账镇代管中心”备案。

九、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补偿款管理。舜峰镇将加强征地拆迁管理,指导村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按规定公开公示。征地拆迁补偿款属于集体部分,应纳入“村级资金专户”管理,发生业务时按以上规定报账。属于农户个人部分应直接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挪作他用。

十、严格实行村集体资金统一管理。村级自有资金、上级拨付资金均应纳入“村级资金专户”统一核算。十一、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清查公示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资源的清查、核实、登记工作,经公开公示程序确认后,上报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资源、负债(原则上一律不能新增债务,原来形成的债务应该制定偿还计划,逐年偿还债务)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并按“一年度一清理一公开”的原则,年终将集体资产、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十二、健全资产合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管的,须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须及时核销。

十三、完善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林地、草地、园地、四荒地,滩涂、水面等集体资源,须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权证类别、权汇号码所有权权利人和使用权权利人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须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生使用权变更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十四、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开交易

(一)执行民主决策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购置、出售、处置等事项,要严格按“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严禁暗箱操作。

(二)实行分级公开交易,单项标的额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下的公共资产、资源交易(不含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由村组集体采取公开协商方式办理,单项标的额05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交易,可以采用简易公开招标程序执行(简易程序:1.明确招标项目、范围,时间方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2.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和村组人员集中的地方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3.受理报名,发放招标资料;4.组织投标活动,宣布交易规则,对招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现场开标确定中标人。5.公示、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6.签订书面合同)。单项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资产、资源交易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先评估再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执行。

(三)签订经济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购置、出售等事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交易公示期满后签订经济合同,并报镇“村账镇代管中心”备案。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签订合同达3年以上的,原则上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5年的年承包金或租赁费,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十五、严格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实施。镇纪委、农经站负责对交易工作进行监督;“村账镇代管中心”负责交易工作的资金监管、账务处理。村集体负责交易工作的事前民主商议、申报、交易的组织。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交易的事项,“村账镇代管中心”不得确认备案和报账,如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合同作废。

十六、村级项目建设要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按县规定的村级工程造价标准执行(村级工程造价由县农经站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出台相关文件)。按“四自、两会、三公开”(即: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理事会,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建管模式。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按“四议两公开”程序,实行简易公开招标方式,并必须报乡镇“三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先备案后招标;标的额为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项目由村级自行组织公开招投标,由镇“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标的额为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如今后上级文件调整公开招投标额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及时验收、结算,编制工程项目决算单。工程项目结算须开具正式发票,提供相关附件包含工程项目预算书、中标通知、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工程决算表等材料,按有关规定报账,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变更的,变更工程量经村务联席会议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变更较大的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审核。

十八、镇政府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档案室,实行分村、分类管理财务档案。镇“村账镇代管中心”负责对《村集体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将每年度所有总账、明细账打印装订成册,整理立卷,做好电子备份,归档妥善保管,并在镇财政所档案室按规定年限保存,以便跟踪检查和审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须按照镇统一要求对财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妥善保管。

十九、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下列事项必须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由支村两委集体研究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计划和村级财务年度收支计划;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奖励标准,会议餐费范围及开支标准,出差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等应控制在规定的限额之内;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出租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投资预(概)算、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方案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经济事项。

二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按月(季)民主理财。每月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账,因特殊情况无法出据入账的,报账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村务监督委员会说明情况并登记。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民主理财时,对合理合规的开支应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监督纠正;如发现重大经济问题须及时向镇驻村干部、驻村领导、镇“村账镇代管中心”和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

二十一、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依托“互联网+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平台和固定村务公开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级财务,一般财务事项每次报账公布一次和按季度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二十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加盖印章)公布,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公布的材料必须妥善保存备查。

二十三、村务公开栏旁应设置意见箱,标示镇纪委、经管站举报电话,及时收集村民意见,接受村民监督,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出解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10天内作出解答。

二十四、镇经管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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