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45/2022-3544534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2-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武水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武政发〔2022〕86号
关于印发《武水镇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属各单位:
现将《武水镇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武县武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武水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县财政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于2023年7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财政资助350 元)(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费175元,财政资助175元);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5%的资助(个人缴费262.5元,财政资助87.5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 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参保资助政策从2023年度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时执行。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群众,可享受2023年度的参保资助政策。集中缴费期内全额缴纳了医保费用,因身份属性改变的根据最新的人员属性和标准于集中缴费期后通过“一卡通”系统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差额补助;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缴费的困难群众,因人员属性变化为普通居民的不再要求补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及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为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 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 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 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 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参保氛围。各村(社区)要加大力度宣传,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每家每户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好村(社区)微信群平台、村村响、横幅、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一是成立武水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胡玉萍任组长,镇长王宜斌、副镇长廖国俊为副组长,各驻村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武水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信息员王慧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镇村两级召开筹资动员部署会,落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建立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考核机制;三是强化督促指导,镇居民医保筹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由镇居民医保筹资办公室每周通报筹资进度数据。
(三)多元化缴费方式,优化缴费服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共有三种:①掌上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湘税社保”APP缴费或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进行缴费;②网上缴费。可通过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自主缴纳;(除浦发银行)③窗口缴费。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长沙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柜台(除浦发银行)、银行设置在各村社区的智能POS机和临武县办税服务大厅缴费。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和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拍照留存);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各代收人员或缴费人员在使用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等方式代收过程中,发现无法查询到人员参保信息或缴费信息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步,代收人员要准确登记好缴费人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身份属性等);第二步,代收人员将采集的参保信息交由乡镇医保信息员登录医保业务系统(或前往医保局)进行数据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将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第三步,由税务申报测算系统每天定期将上述修改后的人员应征信息发送至税务金三社保费标准版;第四步,由代收人员使用智能POS机或湘税社保APP等方式完成缴费。
新生儿或户籍变动人员的征收(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直接缴费。由于登记和缴费数据传递存在时延,相关部门共同向缴费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确保参保信息准确,保障群众利益。各村(社区)要抽调专人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做到参保人数、参保居民姓名和身份证号、参保费用、基金收款收据相符合,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补偿金由责任人、村(社区)共同承担。对通过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柜台等渠道缴费不成功的数据,由村(社区)专干将问题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到镇医保信息员处,由镇医保信息员对接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对问题数据进行排查,同步进行修改或变更,确保双方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四、保障机制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结果纳入镇对各村、社区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村、社区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根据2023年各村、社区实际参保人数,确定工作经费及奖励:①参保率完成90%(含本数)以下的村、社区,按每参保1人1.5元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年终绩效考核本项目分值的80%计分;②参保率完成90%-95%(含本数)的,按超出参保率90%部分的人数,在每参保1人1.5元工作经费基础上,另增加0.5元/人的工作经费,年终绩效考核按本项目分值的90%计分。③参保率完成95%以上的,按超出95%部分的人数,在每参保1人1.5元工作经费基础上,另增加1.5元 /人工作经费,年终绩效考核按本项目分值的100%计分。
附件:
(一)武水镇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各村人口参考基数
(二)武水镇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任务人员安排表
附件(一)
|
武水镇2023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各村人口参考基数 |
||||
|
序号 |
村 委 |
户籍人口数 |
基数任务 |
筹资金额(元) |
|
1 |
陶 家 |
682 |
657 |
229824 |
|
2 |
黄 莲 |
1226 |
1121 |
392448 |
|
3 |
李 家 |
2732 |
2557 |
895104 |
|
4 |
慕 冲 |
1457 |
1336 |
467712 |
|
5 |
刘 家 |
2535 |
2363 |
826896 |
|
6 |
玉 屏 |
3607 |
3321 |
1162224 |
|
7 |
油 行 |
973 |
924 |
323568 |
|
8 |
车 头 |
2544 |
2389 |
836304 |
|
9 |
双 塘 |
2406 |
2236 |
782544 |
|
10 |
邝 家 |
6305 |
5942 |
2079840 |
|
11 |
山 青 |
981 |
918 |
321216 |
|
12 |
同 益 |
2260 |
1919 |
671664 |
|
13 |
三 江 |
1331 |
1186 |
414960 |
|
14 |
集 村 |
1118 |
1075 |
376320 |
|
15 |
两 寨 |
794 |
732 |
256032 |
|
16 |
唐 家 |
865 |
792 |
277200 |
|
17 |
力 鸭 |
855 |
797 |
278880 |
|
18 |
城 头 |
2224 |
2095 |
733152 |
|
19 |
坦 下 |
2302 |
2068 |
723744 |
|
20 |
三 村 |
1745 |
1616 |
565488 |
|
21 |
太 和 |
2363 |
2166 |
758016 |
|
22 |
老 寨 |
874 |
818 |
286272 |
|
23 |
溪 江 |
1292 |
1168 |
408912 |
|
24 |
石 桥 |
1361 |
1245 |
435792 |
|
合计 |
44832 |
41440 |
14504112 |
|
附件(二)
武水镇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任务人员安排表
|
村委 |
镇责任 领导 |
镇责任干部 |
村委 责任人 |
村经 办员 |
|
车 头 |
侯承成 |
唐高平、陈 锐、王 飞 |
陈 果 |
胡贵珍 |
|
城 头 |
郭小能 |
邓艳兰、蒋林姿 |
唐建忠 |
邝利群 |
|
黄 莲 |
陈君 |
胡 斌、胡双妹 |
曾祥兴 |
何类龙 |
|
集 村 |
成赛龙 |
雷强军、陈芳玉 |
文仁斌 |
文武雄 |
|
邝 家 |
胡玉萍陈卫华 |
唐代聪、邝晓明、孙向东曾 礼 |
邝富军 |
邝宇昭 |
|
老 寨 |
陈周 |
陈春凤、谭燕芳、史娅丽 |
刘 华 |
黄永发 |
|
李 家 |
李元杰 |
唐兴仁、陈雷毅、王爱娟 |
李六军 |
罗亮萍 |
|
力 鸭 |
李元杰 |
蒋建林、龙春荣 |
李永平 |
王贤惠 |
|
两 寨 |
谭博中 |
谭 帅、付建英 |
王 飞 |
文林花 |
|
刘 家 |
刘文辉 |
骆 仙、邝文英 |
刘 红 |
唐玲芳 |
|
慕 冲 |
侯承成 |
雷建新、邝德英 |
罗建胜 |
罗小容 |
|
三 村 |
盘博文 |
李建平、李学芬、艾 鹏 |
刘 平 |
刘云兰 |
|
三 江 |
郭小能 |
王慧玲、周荟荟 |
刘贤兵 |
刘平亮 |
|
山 青 |
刘文辉 |
黄清华、骆丽霞 |
陈芳兰 |
唐继娟 |
|
石 桥 |
廖国俊 |
胡金平、胡甫安 |
雷衣强 |
文义雄 |
|
双 塘 |
陈君 |
黄国胜、文小兰 |
陈 文 |
雷小雄 |
|
村委 |
镇责任 领导 |
镇责任干部 |
村委 责任人 |
村经 办员 |
|
太 和 |
刘少中 |
王小田、陈道兵、黄爱鸾 |
唐 兵 |
彭发良 |
|
坦 下 |
盘博文 |
何春燕、陈高灿、蒋韵琪 |
文建全 |
李美霞 |
|
唐 家 |
廖国俊 |
周继平、陈亚萍、邓喆鑫 |
唐国海 |
唐天友 |
|
陶 家 |
刘少中 |
苏润兰、邓素萍 |
陶元耕 |
刘英兰 |
|
同 益 |
陈周 |
刘林峰、唐瑞清 |
蒋义平 |
胡跃 |
|
溪 江 |
成赛龙 |
曾建华、苏卫强、罗斌文 |
李兴友 |
李晨 |
|
油 行 |
谭博中 |
黄兰宁、胡乐平、龙 亚 |
蒋加堂 |
曾四莲 |
|
玉 屏 |
王宜斌 |
黄苹英、王正良、王 强 |
陈保卫 |
胡亮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