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45/2023-3688130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1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武水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武政发〔2023〕80号
临武县武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水镇202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属各单位:
现将《武水镇202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武县武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4日
武水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县财政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于2024年7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参保氛围。各村(社区)要加大力度宣传,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每家每户进行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好村(社区)微信群平台、村村响、横幅、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一是成立武水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胡玉萍任组长,镇长王宜斌、副镇长许康为副组长,各驻村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武水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信息员谭燕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镇村两级召开筹资动员部署会,落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建立镇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考核机制;三是强化督促指导,镇居民医保筹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由镇居民医保筹资办公室每周通报筹资进度数据。
(三)多元化缴费方式,优化缴费服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共有三种:①掌上缴费。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湘税社保”APP缴费或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进行缴费;②网上缴费。可通过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等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自主缴纳;(除浦发银行)③窗口缴费。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长沙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银行柜台(除浦发银行)、银行设置在各村社区的智能POS机和临武县办税服务大厅缴费。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和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拍照留存);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各代收人员或缴费人员在使用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等方式代收过程中,发现无法查询到人员参保信息或缴费信息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步,代收人员要准确登记好缴费人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身份属性等);第二步,代收人员将采集的参保信息交由乡镇医保信息员登录医保业务系统(或前往医保局)进行数据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将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第三步,由税务申报测算系统每天定期将上述修改后的人员应征信息发送至税务金三社保费标准版;第四步,由代收人员使用智能POS机或湘税社保APP等方式完成缴费。
新生儿或户籍变动人员的征收(非集中征期),由缴费人自行前往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手机银行、银行柜台直接缴费。由于登记和缴费数据传递存在时延,相关部门共同向缴费人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确保参保信息准确,保障群众利益。各村(社区)要抽调专人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做到参保人数、参保居民姓名和身份证号、参保费用、基金收款收据相符合,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补偿金由责任人、村(社区)共同承担。对通过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柜台等渠道缴费不成功的数据,由村(社区)专干将问题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到镇医保信息员处,由镇医保信息员对接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对问题数据进行排查,同步进行修改或变更,确保双方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四、保障机制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结果纳入镇对各村、社区2024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村、社区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镇政府依据上级部门发放的资金,对各村(社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及奖励。2024年度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计算参保率,按目标任务参保率确定工作经费及奖励:①参保率完成90%以下的村(社区),按每参保1人1元给予工作经费;②参保率完成90%(含本数)-95%的,按超出参保率90%部分的人数,在每参保1人1元工作经费基础上,另增加0.8元/人的工作经费;③参保率完成95%(含本数)以上的,其中参保率完成90%-95%的按第2条执行,超出95%部分的人数,在每参保1人1元工作经费基础上,另增加1.8元/人工作经费。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对于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必保任务数的乡镇,将从全乡镇各村(社区)总的工作经费中核减0.4万元,最终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村(社区)将不会核减这部分经费。
此外,县政府按照各村参保人数0.4元/人的标准,给予各村基层医保经办人员经办服务费,用于基层办理医保政策宣传咨询、参保登记、信息异动、异地就医备案、死亡停保等基层服务。
附 件:1.武水镇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各村人口参考基数表
2.武水镇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任务人员安排表
附件1
|
武水镇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各村人口参考基数表 |
|||
|
序号 |
村委 |
户籍人口数 |
基数任务 |
|
1 |
黄莲 |
1237 |
1092 |
|
2 |
陶家 |
688 |
650 |
|
3 |
李家 |
2778 |
2472 |
|
4 |
慕冲 |
1460 |
1299 |
|
5 |
刘家 |
2510 |
2234 |
|
6 |
邝家 |
6288 |
5586 |
|
7 |
车头 |
2499 |
2224 |
|
8 |
玉屏 |
3606 |
3209 |
|
9 |
山青 |
971 |
864 |
|
10 |
集村 |
1150 |
1022 |
|
11 |
双塘 |
2394 |
2131 |
|
12 |
同益 |
2099 |
1868 |
|
13 |
三江 |
1305 |
1151 |
|
14 |
油行 |
975 |
868 |
|
15 |
太和 |
2328 |
2072 |
|
16 |
坦下 |
2305 |
2051 |
|
17 |
两寨 |
770 |
685 |
|
18 |
三村 |
1695 |
1509 |
|
19 |
石桥 |
1326 |
1180 |
|
20 |
唐家 |
846 |
753 |
|
21 |
力鸭 |
858 |
764 |
|
22 |
城头 |
2186 |
1940 |
|
23 |
溪江 |
1265 |
1126 |
|
24 |
老寨 |
874 |
775 |
|
25 26 |
挂榜山 |
44 |
40 |
|
26 |
大江山 |
47 |
42 |
|
27 |
廻峰 |
74 |
66 |
|
28 |
沙溪 |
123 |
98 |
|
|
合计 |
44832 |
39772 |
附件2
|
村 委 |
镇责任领导 |
镇责任干部 |
村委责任人 |
村经办员 |
|
邝家 |
胡玉萍 邝富军 |
邝晓明、孙向东、唐代聪、蒋林姿 |
邝富军 |
邝武信 |
|
玉屏 |
王宜斌 |
王 强、黄苹英、胡双妹、谭 帅 |
陈保卫 |
胡亮飞 |
|
车头 |
侯承成 |
唐高平、陈 锐、邓艳兰 |
陈 果 |
胡贵珍 |
|
黄莲 |
陈 君 |
胡 斌、谭燕芳 |
曾祥兴 |
何志鹏 |
|
慕冲 |
盘博文 |
艾 鹏、邝德英 |
罗建胜 |
罗霞平 |
|
陶家 |
陈卫华 |
邓素萍、苏润兰 |
陶元耕 |
文美玲 |
|
刘家 |
刘文辉 |
邝文英、骆 仙、雷建新 |
刘 红 |
唐玲芳 |
|
李家 |
陈 君 |
唐兴仁、唐凌静、陈雷毅 |
李六军 |
罗亮萍 |
|
太和 |
曾 彬 |
王小田、陈道兵、黄爱鸾 |
唐 兵 |
彭发良 |
|
双塘 |
刘文辉 |
龙春荣、黄国胜、文小兰 |
陈 文 |
陈楚雄 |
|
三江 |
唐双旺 |
王慧玲、樊辉煌 |
刘平亮 |
刘庆兰 |
|
城头 |
吴志勇 |
王正良、黄志坤 |
唐建忠 |
邝利群 |
|
山青 |
吴志勇 |
黄清华、骆丽霞 |
陈芳兰 |
唐继娟 |
|
力鸭 |
唐双旺 |
蒋建林、李艺强 |
李永平 |
王贤惠 |
|
老寨 |
郭小能 |
胡金平、王爱娟 |
刘 华 |
周明琦 |
|
两寨 |
郭小能 |
付建英、史娅丽 |
王 飞 |
文林花 |
|
同益 |
谭博中 |
刘林峰、唐瑞清、蒋韵琪 |
蒋义平 |
胡 跃 |
|
坦下 |
许 康 |
陈高灿、周荟荟、曾建华 |
文建全 |
李美霞 |
|
三村 |
李元杰 |
王 飞、李学芬、李建平 |
刘 平 |
刘云兰 |
|
溪江 |
谭党菊 |
苏卫强、罗斌文 |
李兴友 |
李 晨 |
|
唐家 |
陈卫华 |
周继平、邓喆鑫 |
唐国海 |
唐天友 |
|
集村 |
成赛龙 |
雷强军、陈芳玉 |
文仁斌 |
文武雄 |
|
油行 |
谭博中 |
黄兰宁、胡乐平、龙 亚 |
蒋加堂 |
刘 妹 |
|
石桥 |
成赛龙 |
胡甫安、陈春凤 |
雷衣强 |
文义雄 |
|
挂榜山 |
陈国强 |
唐艺凡 |
熊利娟 |
陈健 |
|
大江山 |
陈国强 |
郭满菊、何春燕 |
刘玉秀 |
谢莎莎 |
|
廻峰 |
刘少中 |
蒋卫英 |
陈品 |
钟英荣 |
|
沙溪 |
刘少中 |
邓欢 |
陈向兰 |
何雪静 |
武水镇202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任务人员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