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39/2025-3842278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水东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第一条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郴办〔2024〕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水东镇委员会是党的地方基层组织,水东镇人民政府是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共水东镇委员会、水东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中共水东镇委员会、水东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做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负责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领导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二)推进经济建设。讨论决定本镇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组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三)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深化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完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兵役等工作,为城乡居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信息咨询、安全生产、退役军人等方面的服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质量。
(五)加强基层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六)加强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综治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应急防灾等相关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七)推进民主法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领导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中共临武县水东镇委员会、临武县水东镇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和联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务、督查、接待、后勤保障、信息化以及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法制、统计等管理。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具体工作;指导村民自治、文明创建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城镇管理、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和农村经营等相关管理;负责乡村振兴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协助等工作。承担人民武装、国防动员等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协调矛盾纠纷调处以及禁毒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相关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相关组织协调等工作。
(五)生态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
第六条 水东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5名。水东镇机关设置科级领导职数11名:包括党委书记、镇长、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组织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等。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及兼职。内设机构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镇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照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第七条 中共临武县水东镇委员会、临武县水东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
(一)水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产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水利技术推广、林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农村经营、乡村振兴、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水东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承担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村民自治、文明创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市容村貌、移民、公共安全、矛盾纠纷调处、统计调查、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水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正股级。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
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
(四)水东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林业、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有关执法活动和有关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接受县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正股级)。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水东镇所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和人事管理由镇党委、政府调度、考核,有关业务接受县直相关部门指导。
(二)县直部门设在水东镇的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动物防疫中心站等机构和设在水东镇由县直部门管理的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变,相关工作纳入水东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依法赋予水东镇党委、政府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和征得同意权;赋予水东镇党委、政府乡镇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和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三)健全完善镇执法机构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有关执法活动和有关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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