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39/2021-3288963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1-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水东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各村组、各单位:
《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情况排查的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水东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
情况排查的工作方案
各村委、镇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144 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1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情况排查的紧急通知》和《中共临武县委办公室临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耕地抛荒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临办发(2020)6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利用,落实非粮化、抛荒耕地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安全,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对全省耕地非粮化、抛荒情况进行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强调确保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必须落实党政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耕地保护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受农业比较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土地经营权流转监测监管不到位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非粮化”、抛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各村委、部门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扛稳粮食生产政治责任,分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春耕生产在即,要把开展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迅速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耕地“非粮化”、抛荒基本情况调查,逐村逐户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有序推进“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抛荒地复耕复种。
二、全面摸底排查耕地“非粮化”、抛荒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周华清为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肖瑾为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伍远鸣为副组长,党政办、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伍远鸣兼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组织各村委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把排查工作落实到村组到田块,不留空隙、不留死角。
(二)明确分工。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耕地“非粮化”和耕地抛荒情况排查工作,准确核实有关数据,及时汇总报送排查结果。镇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对耕地的监管,并提供相关数据。各村委负责落实排查工作,迅速组织人员将工作落实到组、户,根据实地调查,对耕地“非粮化”、弃耕抛荒的责任人、联系电话、地块名称、面积、具体位置和耕地“非粮化”、弃耕抛荒原因及年限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实事求是填写《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表》《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严格建立耕地“非粮化”、抛荒台账,按时按质完成排查任务。党政办负责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有关要求
(一)迅速宣传动员。稳妥有序组织村、农户填报台账数据,进村入户下田逐丘逐块核实,确保数据情况真实有效,做好数据档案资料管理。
(二)加强督查考核。对各村耕地“非粮化”、抛荒排查工作开展调研督导,进村入户,对耕地“非粮化”、抛荒的排查结果进行比对核实,并加强结果运用,将其纳入相关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三)强化问责机制。对排查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资料、数据情况弄虚作假的村委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并限期整改。
2021年4月1日前报送《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合账表》《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合账表》。
附件:1.耕地“非粮化”排查工作台账表
2.耕地抛荒排查工作台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