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39/2022-3389111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水东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水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水东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方案》 的通知

 

 

 

 

 

 水政发202175

 

水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水东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方案》

的通知

 

各村、学校、企业等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7. 24”吉林长春物流仓库式建筑火灾事故和“6. 25”河南柘城武术培训场所等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厂房、物流仓储场所、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产权和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111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东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物流仓储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火灾事故教训,结合《临武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东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厂房、物流仓储场所、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两个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集中力量攻坚整治厂房、物流仓储场所、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厂房、仓库,重点紧盯物流仓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1. 未经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改变厂房、仓库的使用性质;

2. 厂房、仓库内设置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宿舍三合一违法行为;

3. 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4. 厂房、仓库与办公室、休息室、厨房等未进行防火分隔,或未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防火分区;

5.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未保持畅通的;

6.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

7. 违规在厂房、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的;电动叉车、对讲机等设备充电、摆放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及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未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9. 多个产权或使用单位的物流仓储场所,未明确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员工不了解岗位火灾风险,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的。

(二)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1. 未经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擅自设置培训、托管机构;

2.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未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未保持畅通的;

4. 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留宿等。

(三)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 未经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应急管理、城管等有关部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

2. 加油加气站,城市管道燃气、液化气站等违规使用明火;

3. 场所内设置的灭火系统、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未正常运行的;

4.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培训演练。

(四)大型商业综合体:

1. 未依法通过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

2. 防火间距、消防扑救场所、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及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未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4. 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5.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各方责任主体消防安全职位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

(五)电气火灾防范:

1. 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2. 电力用户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915日前)。

915日前,各有关单位结合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进度安排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水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职责,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调度、督导检查。

(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9月底前)

930日前,要采取入户走访的方式开展隐患自查。自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水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0219月底前)。

即日起至9月底前,要对照整治排查登记表和整治检查记录表规定内容,村(社区)对辖区内除电气火灾防范的其他场所实行全面排查,建立消防安全清单。

(四)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至11月底前)

按照边部署、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扎实抓好隐患排查监管执法、警示曝光等相关工作。

1. 采取立即关停措施。即日起,对排查发现的未经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或改变使用性质的厂房、仓库、培训托管机构,迅速上报县级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关停。

2. 精准治理火灾隐患(202111月底前)。

一是重点检查。立即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联合对5000平方米以上储场所、同一时间在同一建筑内容纳 100 人以上的厂房、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水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其他厂房仓储、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开展重点抽查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重点企业单位开展复查排查。对涉及疑、难问题的,聘请专家现场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详细的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

二是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是强力促改。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实行联合惩戒,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督促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到位。

是严查严处。依法查封、取缔、关停一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根据职责分工交办有关行业部门。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112)

政府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巩固提升阶段(2022 1月至202211)

1.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持续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

2. 参照集中整治阶段检查分工,对厂房、仓库、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燃油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商业综合体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

四、职责分工

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管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村(社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场所底数并负责分级整治对象的隐患问题排查及督促整改工作。

镇国土所和规划依法查处厂房、仓库、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燃油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商业综合体违法建设、违规改建使用等行为。

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查处厂房、仓库、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燃油燃气生产经营场所、商业综合体无照经营、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等违法行为;查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的行为。

各学校负责摸清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基本状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在开学前进行师生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有关单位开展检查时应尽到宣传义务普及安全知识。分工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整治措施和要求

()依法从严整治。要切实摸清属于此次整治对象的企业数量和具体情况掌握其消防安全状况和火灾风险等级。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依法实施关停处理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消防设施损坏缺配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的,依法予以拘留。

(二)实施约谈督办。组织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约谈,观看火灾警示教育片。排查发现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一单四制要求,实施挂牌督办。安委会将适时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治成效不明显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到位。

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1121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4)至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骆红林,电话:0735-635541818507318976

附件:1.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排查登记表

2.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检查记录表

3.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4. 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排查登记表

排查单位:                       排查时间: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单位在职人数

 

投入使用

时间

 

同一时间同一建筑最多容纳人数

 

场所类型

由厂房、仓库改造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办公等场所

物流仓储场所

同一时间同一建筑内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商业综合体     

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是否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排查人(签名):

责任领导(签名):           (具体排查情况见检查记录表)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存档备查(可复印交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工作专班)。


附件2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检查记录表(一)

(适用于物流、仓储场所的检查)

单位名称

(公章)

 

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单位人数

 

许可情况

规划许可情况:已许可    未许可

建筑工程验收情况:已验收    未验收

消防验收或备案情况:已验收    未验收

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已办理    未办理

与原建筑设计用途和使用性质是否相符

相符      不相符

是否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设置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此条予以取缔或关停)

       

是否违规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和员工宿舍(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具体问题:

是否改变原建筑设计用途或使用性质设置仓储物流场所(主要有将厂房或者住宅改为仓库使用,在丁、戊类仓库存储丙类及以上可燃易燃物品,违规存储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

 

具体问题:

是否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防火分区(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标准,或破坏建筑原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具体问题:

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外墙或内部隔墙等)

 

具体问题:

是否违规在仓储场所内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不得乱扔烟头、违规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

 

具体问题:

电动叉车、对讲机等设备充电、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物流建筑内的搬运车辆充电间宜靠外墙布置,应采用防火墙和楼板与其他区域隔开,通向物流建筑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对讲机等设备和备用电池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品、采取火灾预警措施。)

 

具体问题:

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电器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丙类固体物品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照明灯具不应布置在货架的正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仓储场所内每个库房外应单独安装电器开关箱,人员离库时应切断场所非必要电源;电器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定期检查检测。)

 

具体问题: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或保持完好有效(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具体问题:

多个产权或使用单位的物流仓储场所,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合同、文件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具体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伍;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具体问题:

员工是否了解岗位火灾风险,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

 

具体问题:

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检查人(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存档备查(可复印交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工作专班)。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检查记录表(二)

(适用于厂房、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的检查)

单位名称

(公章)

 

 

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单位人数

 

 

许可情况

规划许可情况:已许可    未许可

 

建筑工程验收情况:已验收    未验收

 

消防验收或备案情况:已验收    未验收

 

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已办理    未办理

 

与原建筑设计用途和使用性质是否相符

相符      不相符

是否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设置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此条予以取缔或关停)

       

是否违规在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和员工宿舍(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具体问题:

 

是否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防火分区(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标准,或破坏建筑原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具体问题: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保持畅通

 

具体问题:

 

厂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

 

具体问题:

 

是否违规在厂房内吸烟、动用明火,违规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乱扔烟头、违规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

 

具体问题:

 

电动叉车、对讲机等设备充电、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电动叉车的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独立的安全区域内;对讲机等设备和备用电池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品、采取火灾预警措施。)

 

具体问题:

 

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定期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维修。)

 

具体问题: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或保持完好有效(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具体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伍;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具体问题:

 

员工是否了解岗位火灾风险,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

 

具体问题:

 

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检查人(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存档备查(可复印交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工作专班)。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检查记录表(三)

(适用于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的检查)

单位名称

(公章)

 

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单位人数

 

许可情况

规划许可情况:已许可    未许可

建筑工程验收情况:已验收    未验收

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已办理    未办理

教育部门许可情况:已许可    未许可

与原建筑设计用途和使用性质是否相符

相符    不相符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设置楼层是否符合要求(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设在3层及以上)

 

具体问题:

是否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防火分区(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标准,或破坏建筑原有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具体问题: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具体问题: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的金属栅栏(防盗网)

 

具体问题:

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定期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维修,一个插座不应为多个电器供电。)

 

具体问题: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或保持完好有效(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具体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在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具体问题:

员工能否对场所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熟练使用

 

具体问题:

员工是否对场所内的安全出口数量、位 置清楚

 

具体问题:

 






检查人(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存档备查(可复印交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工作专班)。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检查记录表(四)

(适用于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检查)

单位名称

(公章)

 

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单位人数

 

许可情况

规划许可情况:已许可    未许可

建筑工程验收情况:已验收    未验收

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已办理    未办理

与原建筑设计用途和使用性质是否相符

相符    不相符

企业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严格落实

 

具体问题:

涉及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立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具体问题:

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具体问题:

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现象

 

具体问题:

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企业专职消防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

 

具体问题:

厂区消防车道净宽度、净空高度是否满足消防救援要求

 

具体问题:

电气线路敷设、电器设备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定期对电气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测和维修)

 

具体问题:

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具体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伍;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具体问题:

员工是否了解岗位火灾风险,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

 

具体问题:

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检查人(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存档备查(可复印交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工作专班)。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检查记录表(五)

(适用于商业综合体的检查)

单位名称

(公章)

 

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总建筑面积

 

单位人数

 

许可情况

规划许可情况:已许可    未许可

建筑工程验收情况:已验收    未验收

消防验收或备案情况:已办理    未办理

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已办理    未办理

原建筑设计用途和使用性质是否相符

相符    不相符

是否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相应职责

 

具体问题:

场所所在建筑和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具体问题:

场所所在建筑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具体问题:

场所的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防火分隔设施是否被拆除或者损坏,穿越楼板处的防火封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具体问题:

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间距,疏散门形式,疏散距离,疏散楼梯、走道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具体问题:

场所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具体问题:

场所是否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配电线路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具体问题: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设置或保持完好有效(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具体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伍;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具体问题:

员工能否对场所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熟练使用

 

具体问题:

员工是否对场所内的安全出口数量、位 置清楚

 

具体问题:

 






检查人(签名):                 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存档备查(可复印交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工作专班)。


附件3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场所名称

场所地址

具体隐患问题

整改措施

督办部门

完成时限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附件4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组成联合检查组(个)

 

联合检查组

人员(人)

 

场所类型

违规利用厂房、仓库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

物流仓储

场所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

商业综合体

燃油燃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5000㎡以上

5000㎡以下

100人以上

30-100

20000㎡以上

20000㎡以下

排查场所(家)

 

 

 

 

 

 

 

 

 

未依法通过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家)

 

 

 

 

 

 

 

 

 

发现隐患(处)

 

 

 

 

 

 

 

 

 

整改隐患(处)

 

 

 

 

 

 

 

 

 

立案重大火灾隐患(家)

 

 

 

 

 

 

 

 

 

依法取缔(家)

 

 

 

 

 

 

 

 

 

责令停产停业(家)

 

 

 

 

 

 

 

 

 

临时查封(家)

 

 

 

 

 

 

 

 

 

清理违规住宿人员(人)

 

 

 

 

 

 

 

 

 

媒体曝光(家)

 

 

 

 

 

 

 

 

 

受理举报投诉(起)

 

 

 

 

 

 

 

 

 

联合惩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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