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7/2021-3339749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1-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万水乡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推进我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武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提高参保缴费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病住院补偿水平,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并扩大受益面,巩固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让参保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增强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12月31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参保资金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参保缴费标准及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缴纳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二)参保缴费方式
1、参保登记信息达标人员的征收。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除浦发银行外的各经办银行柜台及手机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和农商银行的智能POS机,湖南省税务社保网上缴费等渠道缴费。
2、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人员的征收。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乡医保部门修改登记信息,待税务部门接收信息后正常缴费。
3、新生儿或户籍变动人员或其他特殊情形按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由缴费人自行前往乡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待税务部门接收信息后正常缴费。
4、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每人160元)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每人160元)的资助。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5%(每人80元)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群众,可享受2022年度的参保资助政策,已缴费的根据最新的人员属性和标准通过“一卡通”系统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差额补助;集中参保缴费期已缴费的困难群众,因人员属性变化的不再要求补缴;集中参保缴费期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不纳入2022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新的参保资助政策从2022年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时执行。除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的困难群众外,其他困难群众一律采取“先征后补”方式,税务部门全额征收后,由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部门根据税务征收情况再对困难群体通过“一卡通”进行精准资助。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2021年9月下旬至11月30日,完成总任务的80%;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总任务的95%。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参保缴费工作既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又是居民医保制度能否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摆在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认真扎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乡居民医保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参保缴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居民参保。各村委要认真总结过去参保缴费工作的好经验,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多形式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意义、作用及参保缴费标准的宣传,为参保缴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村组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居民医保的有关方针政策,让广大村组干部在自己先弄懂政策的基础上准确宣传政策,做到口径统一,防止夸大或违反政策规定乱宣传。村组干部进村入户耐心细致的进行宣传,通过向居民宣传身边参保居民获得大额补助的典型实例,帮助居民从长远角度算好利益账和经济对比账,让居民真正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真正明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引导居民增强健康风险与互助同济意识,动员广大居民在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充分利用亲朋好友的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方式与外出务工人员取得联系,宣传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保,努力提高参保率,扩大覆盖面。
(三)严格执行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各村委要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政策,严防因政策执行走样损害居民利益。参保缴费工作要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全员参加”的原则,在未委托的情况下,严禁由村组干部、乡村医生、乡卫生院为居民垫资代缴参保资金。
(四)加强督查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各村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乡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到村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和进度缓慢的,将给予通报,以确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圆满完成。
(五)落实工作补助。各村委根据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参保人数,核定参保率和工作补助标准。1、参保率90%(含本数)以下的按每参保1人1.5元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年终绩效考核本项目分值的80%计分;2、参保率完成90%-95%(含本数)的,按每参保1人2元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年终绩效考核按本项目分值的90%计分;3、参保率95%以上的,按每参保1人3元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年终绩效考核按本项目分值的100%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