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2024-3688044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汾市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汾市镇2023年度优秀集体评选表彰方案

  为表彰和推广村级年度优秀典型,激发全镇人民扛旗争先、拼搏实干,奋力打造新时代千年古镇、建设共同富裕乡村,现就开展2023年度临武县汾市镇年度优秀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一类”优秀集体评选范围:2023年度,在我镇法治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村民集体。

  “二类”优秀集体评选范围:2023年度,在我镇法治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表现优秀,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的村民集体。

  “三类”优秀集体评选范围:2023年度,在我镇法治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村民集体。

  本次评比将在我镇二十个乡村集体中评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五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村民集体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原则上表彰汾市镇一类”优秀集体3个左右,汾市镇“二类”优秀集体8个左右,汾市镇“三类”优秀集体9个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一类”优秀集体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尤其在我镇法治社会发展中拼搏实干、积极配合,并具备下列条件:

  l、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维护县和谐稳定,促进法治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取得突出成绩。 

  (二)“二类”优秀集体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尤其在我镇法治社会发展中拼搏实干、积极配合,并具备下列条件:

  l、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维护县和谐稳定,促进法治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发展表现优秀,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取得突出成绩。 

  (三)“三类”优秀集体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尤其在我镇法治社会发展中拼搏实干、积极配合,并具备下列条件:

  l、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维护县和谐稳定,促进法治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发展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办法 

  此次评选采取基层推荐、汾市镇司法所审核、汾市镇政府审批的办法。 

  2023年度临武县汾市镇年度优秀集体应当通过所在乡(镇)司法所审核、镇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收到实施方案后要组织辖区所有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并搞好动员,调动起全体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各村(社区)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指导辖区各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确保辖区平安、和谐、稳定。

  五、奖励办法

  由乡镇政府作出表彰决定,汾市镇2023年度优秀集体“一类”奖励2000元,“二类”奖励1700元,“三类”奖励1600元。

  六、组织领导

  本次汾市镇年度优秀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在镇党委书记、乡镇政府领导下,同汾市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由汾市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由汾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设在汾市镇政府大院三楼)负责。

  注:本次评选范围只限村委,社区不参与本次评选。

  附件:1、2023年度优秀集体评选表(一类、二类、三类)

2023年度优秀集体评选(一类、二类、三类)

村(社区)名称

序号

等级

发放金额(元)

领取人联系号码

备   注

签  名

南福村

1

一类

2000

 

 

 

土地村

2

一类

2000

 

 

 

横上村

3

一类

2000

 

 

 

社下村

4

二类

1700

 

 

 

小湾村

5

二类

1700

 

 

 

鼎夏村

6

二类

1700

 

 

 

麻城村

7

二类

1700

 

 

 

渡头村

8

二类

1700

 

 

 

寺冲村

9

二类

1700

 

 

 

枫桥村

10

二类

1700

 

 

 

大泉村

11

二类

1700

 

 

 

北岸村

12

三类

1600

 

 

 

白石村

13

三类

1600

 

 

 

黎坪村

14

三类

1600

 

 

 

山塘村

15

三类

1600

 

 

 

玉美村

16

三类

1600

 

 

 

古城村

17

三类

1600

 

 

 

腊水村

18

三类

1600

 

 

 

龙归坪村

19

三类

1600

 

 

 

南岸村

20

三类

1600

 

 

 

合  计

 

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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