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2024-3829890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1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汾市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汾市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汾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汾市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机关单位:

  《汾市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市镇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汾市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1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和规范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湖南医惠保)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2号)、《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和、《临武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临政办函〔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全覆盖。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汾市镇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和(湘医保发〔2024〕41号)文件精神,2025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除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2025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执行。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财政资助400元)(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费200元,财政资助200元)。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或其它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困难群众在户籍地参保的,资助参保政策"免申即享";因特殊情况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且未享受当地参保资助政策的,可回户籍地申请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生儿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出生地参加居民医保,也可通过我省“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同步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证明参保并缴纳断保年度居民医保费,可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退役军人、征兵工作退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接续当年度医保关系,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当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六)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全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按照相关政策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居民不得在多地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各村(社区)要建立台账,不得重复参保。

  (七)参保缴费流程。参保登记信息符合要求人员。可直接通过以下方式参保缴费:(1)掌上缴费。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进行缴费;(2)网上缴费。可通过工商银行、长沙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渠追自主缴纳;(3)窗口缴费。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各商业银行柜台、银行设置在各村的智能POS机缴费;(4)个人账户代缴。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登记信息不符合要求人员。如新生儿、户籍变动、往年未参保无法正常缴费人员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按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由缴费人员自行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或者户籍所在地(镇医保窗口)、村(社区)医保服务点进行参保登记,代待税务部门接收信息后正常缴费。

  (八)建立居民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自2025年起,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除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按90天计算)。具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按照我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为完成本年度征缴任务,我镇推行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所有党政领导包片、驻村镇干部包村组、村支部书记、主任具体负责,所有定员干部包组包户的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具体镇干部包干负责分工情况附后)。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组,要求全镇干部与村干部一起入户督促催缴,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动员、业务培训以及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日常工作;核对参保居民参保缴费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建立参保台账;切实摸清家底,通过入户走访、通讯联络等方式,聚焦参保居民分类施策,推进“六个一批“机制。即对有参保意愿的主动缴纳一批;职工个人账户共济一批;对行动不便人群上门入户代收、在外务工人员由村干部、亲属帮忙代缴一批;村集体经济代缴一批;社会捐赠代缴一批;在外务工人员异地参保、学生在就学地参保佐证缴费一批,提前动员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在本地常住人员及时参保缴费,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率95%以上,困难对象参保率达到100%。

  (二)优化缴费服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镇政府为支点,社区、村组为末端,建立“税务工作人员+社保专干+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云闪付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支持职工通过湘医保使用个人账户给配偶、父母、子女等支系亲属代缴居民医保。

  (三)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开展“人人参保有‘医’靠  家家健康享平安”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活动,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湖南医惠保),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要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采用“四进”方式,让医保政策进家庭、进医院、进校园、进机关,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委(社区)、组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宣传。

  (四)确保信息准确。各村(社区)要抽调专人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做到参保人数、参保居民姓名和身份证号、参保费用相符合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补偿金由村(社区)承担。对通过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柜台等渠道缴费不成功的数据,由各村上报到镇社保站,由镇医保信息员将问题数据进行汇总,同步上报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

  (五)强化工作督导。镇纪委、财政所、镇社保站要加强对参保资金收缴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管理,严禁收缴过程中出现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及时上缴”的原则,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规范管理。镇纪委、镇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确保基金收缴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村委(社区)缴费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保障机制

  1、各村干部对村小组包干负责。镇领导包片联村,驻村镇干部包所驻村所有组(如一个村有6个组,驻村干部2人,则各包3个组)。所有村组以户籍人口数的85%核定任务数,所有镇、村干部按所驻村农合收缴完成情况兑现奖惩。参保率达到任务数95%以上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100元。参保率低于任务数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00元。奖惩兑现纳入镇村干部年终绩效工资,镇干部参照所驻村奖惩数额的50%执行。

  2、根据郴州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市领导讲话精神,对于在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任务95%的村委(社区)奖励1000元。

  3、参保率未达到任务数90%的村委减少评先、评优资格的指标。

  附件:1.2025年农合收缴工作领导干部职工包干负责制分工安排表

  2.汾市镇2025年度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表

  附件1

  2025年农合收缴工作领导干部职工

  包干负责制分工安排表

  一、包片领导:袁  轩

  ①横上(黄  炯、文小青)

  ②白石(梁艳兵、王  丽)

  ③玉美(曹小芳、蒋小梅)

  二、包片领导:欧阳林亚

  ①小湾(谢文军、李彦廷、黄  兴)

  ②大泉(肖欣荣、骆红林、夏海波)

  三、包片领导:曹志强

  ①枫桥(唐卫华、朱苏琪)

  ②土地(刘金国、周圣军、罗丽君、邝舒惠)

  四、包片领导:黄青燕

  ①龙归坪(李双玲)

  ②古城(罗建英、曾凡建)

  五、包片领导:谷遵芳

  ①社下(陈雷雨、邝怡丹)

  ②南岸(王宇洪、陈富来)

  六、包片领导:曹孝飞

  ①南福(李  腾、唐元爱)

  ②北岸(姜秋丽、李沅颖)

  七、包片领导:胡曦

  ①麻城(陈禹霖、唐仁芳)

  ②鼎夏(雷小鹏、马江梅)

  八、包片领导:刘霞平

  ①腊水(郭兰芳、陈利军)

  ②山塘(唐德龙、刘博文、雷舒心)

  九、包片领导:陈雪航

  ①寺冲(雷林鹏、陈建军)

  ②黎坪(骆林飞、彭传仁)

  十、包片领导:陈兵兵

  ①   兴隆社区(肖子春)

  ②渡头(罗海文、王清泉)

  附件2

序号

行政村

户籍人数

城乡居民目标任务数

(单位:人)

1

白石村

906

757

2

北岸村

2191

1865

3

大泉村

1335

1135

4

鼎夏村

1268

1040

5

渡头村

633

538

6

枫桥村

640

547

7

古城村

1670

1440

8

横上村

2091

1780

9

腊水村

1370

1165

10

黎坪村

1010

860

11

龙归坪村

671

540

12

麻城村

2032

1700

13

南岸村

2120

1790

14

南福村

2480

2050

15

山塘村

684

560

16

社下村

1698

1443

17

寺冲村

1918

1640

18

土地村

1734

1450

19

小湾村

2929

2440

20

兴隆社区

927

540

21

玉美村

916

780

合计

31223

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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