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2022-3509948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汾市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汾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汾市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汾政发〔2022107

 

 

临武县汾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汾市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机关单位:

《临武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汾市镇人民政府

20221014

 

 

 

汾市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湖南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和郴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医保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临武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湘医保发202241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人。

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无需缴费,财政资助350元。

低保、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75,财政资助175元。

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个人缴费262.5,财政资助87.5元。

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0 号)的规定执行。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财政资助350元)(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费175元,财政资助175元)。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5%的资助(个人缴费262.5元,财政资助87.5元)。

参保资助政策从2023年度居民医保开始缴费时执行。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集中缴费期内全额缴纳了医保费用,因身份属性改变的根据最新的人员属性和标准于集中缴费期后通过“一卡通”系统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差额补助;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缴费的困难群众,因人员属性变化为普通居民的不再要求补缴;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91日至12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分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各村(社区)要建立台账,不得重复参保。

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信息符合要求人员。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经办银行柜台、银行智能POS机、手机银行湖南省税务社保网上缴费等渠道缴费。

2.参保登记信息不符合要求人员。如新生儿、户籍变动、往年未参保无法正常缴费人员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按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由缴费人员自行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或者户籍所在地(镇医保窗口)、村(社区)医保服务点进行参保登记,代待税务部门接收信息后正常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曹志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为完成本年度征缴任务我镇推行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所有党政领导包片、驻村镇干部包村组、村支部书记、主任具体负责所有定员干部包组包户的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具体镇干部包干负责分工情况附后)。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组,要求全镇干部与村干部一起入户督促催缴到位。

优化缴费服务。医保系统信息完善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社区、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信息员+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加强政策宣传。各村委社区要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意义和具体做法以及参保村(居)民的权利、义务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广大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委社区、组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宣传。

确保信息准确。各村社区要抽调专人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做到参保人数、参保居民姓名和身份证号、参保费用相符合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补偿金由村社区承担。对通过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柜台等渠道缴费不成功的数据,由各村上报到镇社保站,由镇医保信息员将问题数据进行汇总,同步上报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

强化工作督导。镇纪委、财政所、镇社保站要加强对参保资金收缴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管理严禁收缴过程中出现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按照“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及时上缴”的原则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规范管理。镇纪委、镇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确保基金收缴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村委社区缴费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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