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2021-3241324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1-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汾市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汾市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汾市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汾市镇位于临武县东部,距县城24公里,东邻宜章县浆水乡,南地理位置与同益乡接壤,西界土地乡,北接大冲乡。2016年进行了区划调整将原土地乡并入汾市镇,同时进行了村委合并,具体为:原张家冲村、麻落村、城背村合并为麻城村;原上乐村、横山村合并为横上村;原张家村、腊水村合并为腊水村;原石里村、大泉村合并为大泉村;原枫桥村、横圳村合并为枫桥村;原古城村、书楼村合并为古城村。政府设于北岸村,撤并后麻城村、横上村、腊水村、大泉村、枫桥村、古城村、白石村、渡头村、北岸村、南岸村、南福村、鼎夏村、社下村、土地村、小湾村、山塘村、黎坪村、寺冲村、龙坪村、玉美村20个行政村和兴隆等1个社区,64个自然村,251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0.93万人。乡域面积107.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068.25亩,其中水田14299.87亩,旱土1768.38亩。该经济以农业为主,种植与养殖是其支柱产业,主要作物有水稻、玉米、蔬菜、花生等,主要禽畜产品有鸡、鸭、猪、牛、羊,生产葡萄、爱宕梨、冰糖橙、乌梅、脐橙等水果,其中葡萄、爱宕梨、冰糖橙、乌梅在临武县市场享有盛名。

二、 政府基本职责

镇党委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议论决定本镇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全镇村级组织建设。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镇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领导全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生育工作。

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政府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城乡居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信息咨询、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汾市镇人民政府收入总额为2505.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935.71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569.3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汾市镇人民政府支出总额为1716.52万元,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9.6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23万元,资本性支出577.87万元。

四、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汾市镇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按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绩效目标进行季度梳理和年度分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二)执行管理情况

汾市镇政府按照县财政的要求,及时分月、分季度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2019年财政收支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到了应收尽收。严格依法征管,在管理的规范性上下了功夫,加强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了财政票据管理,确保了非税收入足额收缴入库。严格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务制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严格控制支出,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无论是重点支出还是一般性支出,都已精打细算,力求节约,追求了最大的效益,使财政资金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

汾市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乡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本乡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

汾市镇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9年汾市镇人民政府无机关人员因公出国计划,费用为零;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3万元,主要用于本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委、县政府、县局开会汇报工作办理业务、到村组、企业开会、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8年增加116.7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100%

2、无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四)财务管理情况

汾市镇政府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汾市镇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对评价结果及时总结上报。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汾市镇政府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账款、帐帐、帐实相符。为全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临武县汾市镇人民政府   

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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