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3/2015-157510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5-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汾市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2014年汾市镇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临武县汾市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和联系方式。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2014年汾市镇专门配备了 1 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 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 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 2014年底,汾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认真、严肃地稳步落实有关事项。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了党政办公室为责任部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和答复问题,负责制订各种计划、措施和制度。明确自我监督功能,随时检验自身的工作情况,遏制失误,避免错误,真正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1)制订《汾市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为准绳,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制定工作细则,加强工作监督,明确工作职责,确立工作进度。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

(2)编制《汾市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汾市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对信息进行了梳理;按《条例》的要求编制了《汾市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按《条例》规定更新汾市镇政府网站,内容包括《指南》和相关表格下载。做好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准备工作。

(4)按《条例》要求汾市镇20141231日前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站上及时发布了信息。

(三)强化监督,保障措施具体有力。汾市镇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制度、检查评议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工作落实到专人,并设立了监督电话 0735-6355418,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公布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汾市镇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公开信息。在便民服务上,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汾市镇 2014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受理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0 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镇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汾市镇2014年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及申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及监督检查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党政办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保密审核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和“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在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的同时,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汾市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主要包括:是否属于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内容,保密期限是否期满;是否属于汾市镇党委、政府尚未决定的事项;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国家的财产流失;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严重干扰政府正常的工作秩序;信息公开后是否可能造成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是否涉及个人、法人或有关组织的隐私和商业秘密;是否存在不宜公开的其他情形。

工作小组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报上级部门确定。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与对该信息的其他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今年来我镇虽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内容不够全面、时效性不够强;信息的分类缺少标准规范;对于政府文件保密范围需要严格把握等个别问题。今后将强化措施,积极予以改进:加强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到主动公开信息,一个月内在政府网上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自接到申请起,14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时,将加强监督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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