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41/2023-3543618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镇南乡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临武县镇南乡人民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临武县镇南乡人民政府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单位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县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职责履行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第二条   本单位预算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局有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单位是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确保本单位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严肃规范以及决算及时准确,提高预算管理绩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条   本单位还必须承担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职能,依法合规有效的履行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乡人民代表大会是本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和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调整或追加方案以及年度决算、财政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预决算重大事项。 

第六条   乡财政所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专业部门和牵头部门,协调并具体负责本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包括布置、协调、审核、汇总和提交;根据预算批复严格执行或督促做好预算调整及追加申请及相关工作;牵头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决算编制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预算管理情况;具体负责监督、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预算管理工作等。 

第七条   办公室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协同理财部门,应配合财政所做好本单位涉及资产、人事和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工作,提供预算相关信息和资料,履行归口和协同审核预算义务,并对归口和协同管理事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乡政府各站所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和使用主体,具体负责本站所预算管理工作,应根据单位领导、财务部门和归口部门的要求履行预算管理职责,并对科室项目预算编制的必要性、项目金额确定的准确性、绩效目标设立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严肃性等负具体责任。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单位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县级相关规定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预算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1、基本支出编制原则:①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历年结余等资金。②优先保障的原则。单位预算的编制要根据财力可能,结合单位工作任务需要,合理安排各项资金。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③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以定员定额为主的管理方式,同时结合部门资产占有状况,通过建立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实现资产管理与定额管理相结合。

2、项目支出编制原则:①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对预算内外资金、结余资金及其他资金要全盘计划、安排和监管,统筹运用好预算内外综合财力,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②科学论证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年度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第十二条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内容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和公用经费预算。

(1)人员经费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经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人员费用等。单位应根据县编办核定的预算单位性质、人员配置标准内的实有人数,以及人员经费的各项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人员经费预算。

(2)公用经费预算包括基本公用经费定额、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工作餐补贴等。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能、行业和业务特点,以及编制内实有人数,确认分类分档的标准。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如实编制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又分为结转项目、确定新增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种类别。 

(1)经常性项目,是指单位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原则上是近三年项目名称、金额和用途没有变动的项目。

(2)结转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确定继续实施,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

(3)确定新增项目,是指中央、市、县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资金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

(4)其他项目,是指除结转项目和确定新增项目外,单位申请安排的其他一次性支出项目。

项目支出编制需具备以下条件:①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专业发展规划。②符合公共财政要求、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③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④项目单位具备较好地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

第四章 预算追加

第十三条   单位进行预算追加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预算追加内容:指在部门年初预算未安排或安排不足,而当年又必需的支出,财政通过乡本级机动财力增加安排的行为。 

第十五条   预算追加原则:①法定约束原则;②收支平衡原则;③综合预算原则;④讲求绩效原则。

第十六条   预算追加范围:①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配套的支出项目; ②县、乡政府确定的新增支出项目;③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项目;④其他确需追加的支出项目。

第十七条   单位追加预算必须提出申请,申请报告要说明申请追加的依据、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预期绩效、项目资金需求量及测算依据等内容。

第十八条   单位预算追加报批程序。应按照重点新增项目支出、增人增资追加支出和其他新增项目支出追加流程进行预算追加报批。

第十九条   年初部门预算批复后,必须遵照执行,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除重点新增项目和增人增资因素外,原则上上半年不予办理财政预算追加。

第二十条   单位收到预算追加专项拨款后,必须严格按申请报告的内容,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追加资金的用途。

第二十一条 单位要科学、规范编制年初预算,尽可能减少预算追加,严禁先执行再申请预算的情况。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预算一经乡人大会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随意进行追加,确需追加的必须按乡预算追加听证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财政所应根据预算批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其中,人员经费预算由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执行需求并进行审核;公用经费预算由各用款部门提出需求,报办公室统一归口统计,由乡财政所进行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实际进度,由项目负责站所提出用款需求并审核把关。经上述审核程序后,必须由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属大额资金的需乡班子会议审议后方可执行,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及国库集中收付要求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  乡财政所应根据预算批复要求,督促本乡和各站所严格执行年初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性和均衡性,切实避免年底突击花钱现象的发生,确保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顺利有序推进实施。

第二十五条  乡财政所应督促各站所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预算。对确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和追加的,必须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和追加。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并提供调整和追加政策依据、年初预算未安排原因以及资金测算依据等明细材料,依次报请财政所、单位领导后,方可由乡财政所提请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用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部分,除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外,在预算批复下达后还应按季度编制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并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加强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由项目负责人会同财政所及其他相关站所,同步开展预算绩效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和跟踪情况向单位领导和财政所报告,并按预算绩效管理及跟踪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单位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全面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接受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监管、实施宏观经济决策和加强政府治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财政所应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等,及时上报决算资料,对单位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公开本部门决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单位应做到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互衔接和范围的一致性,确保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账表一致,和财务报表数据相匹配。

第三十一条 单位在决算编审完成后,其用款部门应当会同财政所,依据预算绩效目标和决算数据,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形成正式报告后报县财政局备案。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项目绩效评价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流程说明:

1、启动预算编制工作。财政所收到预算编制通知后,着手负责本乡预算编制具体工作,及时召开本乡预算编制会,要求根据预算编制会议精神做好年度预算前期准备工作。

2、提供预算编制基础资料。财政所提供当月本单位人员工资单和人员编制情况;办公室提供部门资产配置情况;业务站所根据相关文件或计算依据,提供项目支出预算资料。

3、汇总生成预算。财务部门根据资料汇总形成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提交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4、审议确认部门预算。乡党政班子会议根据本乡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要求,对本乡整体预算进行调整并予以审批,最终形成预算初稿。

5、主管部门确认预算。经乡党政班子会议统筹考虑全局系统预算总盘子后,予以审批并调整确认单位预算。

6、系统编制本部门预算。财政所根据最终确认的预算内容,在预算编制系统中如实编制单位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人员情况表和领导职级表需提交人社局和编办审核。同时根据当月工资单填报部门人员经费,根据单位分档标准填报公用经费。确定单位项目支出中的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需认真筛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预算类型、项目名称、预算科目(功能类和经济类)等。对于预算变动较大的内容需向财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7、完成部门预算“一上”工作。预算填报完成后,经乡财政所对本乡预算审核后提交至县财政局,完成预算“一上”预算工作。

8、完成对财政“一下”的预算调整工作。财政所根据财政局“一下”预算额,提交乡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并在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确需调整的项目适当调整相关预算内容。

9、提交部门“二上”预算。经乡党政班子会议确认后,由财政所将全乡系统年度预算提交至财政局,完成“二上”预算工作,财政局对单位提交的预算进行“二上”审核工作。

10、乡人大代表会通过批准预算。乡人大会是乡单位预算管理决策机构,财政所的预算草案必须经乡人大会通过批准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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