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5/2020-3218061 主 题 词: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0-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麦市镇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麦市镇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麦政发〔2020〕95号

各村委、有关站所:

现将《麦市镇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麦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麦市镇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推动麦市镇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县扫黑除恶整治河湖乱象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乱象,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推动河湖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任务,为我镇实现“水清、岸绿、堤固、景美”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

三、整治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河道、山塘水库等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一)整治“四乱”行为

整治乱占:整治侵占河道、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违法行为;整治非法围垦湖泊;整治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整治非法侵占河道、水域、滩地,尤其是将水域、滩地圈为“私家园林”“私家湖泊”“私家河道”的违法行为;整治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行为。

整治乱采: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河砂、取土、取石及其他任何改变河道现状行为;坚决取缔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所有堆砂场点,规范管理范围外的堆砂场点。

整治乱堆:整治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整治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整治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乱建:整治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整治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景观等工程设施);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民房、厂房、办公房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整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旅游景区内的侵占江河湖泊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污水乱排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

各村委对河湖乱象问题应逐宗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坚持对标对表,建立销号制度分类处理,确保12月底前清理整治到位,具体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

各村委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对已清理整治的河湖“四乱”问题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河湖“四乱”问题反弹,防止死灰复燃。

(三)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各村委要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新起点,推进“一河一档”、巡河监管等“河长制”工作,细化实化河长职责,不断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李邦锋同志任总指挥、石建军同志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镇相关部门及村委主任为成员的麦市镇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站,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由刘文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职责分工

各村委: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委为此次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河湖乱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本次行动结束后,各村委要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河湖管理工作,规范砂土堆放点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水利站:负责开展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和组织验收工作,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各村委的协调、指导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做好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对涉嫌河湖违法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侦办。

财政所:负责落实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查处违反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安监站:加强对在建工程建筑及建筑余泥渣土外运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条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指导、配合各村委开展违法整治工作,负责查处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供电所: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不得对无证采、堆砂场及河道、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物供电,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林业站:负责查处非法占用林用地取土、洗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农业站:负责率头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问题。各村委要对辖区内河湖乱象问题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整治一宗、销号一宗。

(二)强化部门联动。水利站、派出所、自然资源管理所、村镇办、环保办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密切配合,重拳出击,形成合力,深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特别是要对河湖乱象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河段进行彻底整治,坚决依法落实取缔关停、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措施,全面彻底整治河湖乱象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横幅等形式,全面加强河湖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曝光典型案件,宣传整治成效,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河湖乱象治理,营造全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村委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的材料要由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镇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水利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及时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形成简报信息,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村委、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镇将全面加强督查督办,对开展河湖乱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予以追责问责,并对河湖违法行为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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