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5/2022-3388596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2-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麦市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麦市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临武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本镇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
(1)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2)对低保对象给予50%(每人160元)的资助。
(3)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每人160元)的资助。
(4)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给予25%(每人80元)的资助。
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群众,可享受2022年度的参保资助政策,已缴费的根据最新的人员属性和标准通过“一卡通”系统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差额补助;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已缴费的困难群众,因人员属性变化的不再要求补缴;集中参保缴费期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不纳入2022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新的参保资助政策从2022年居民医保开始参保缴费时执行。除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的困难群众外,其他困难群众一律采取“先征后补”方式,税务部门全额征收后,由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部门根据税务征收情况再对困难群体通过“一卡通”进行精准资助。
(五)参保缴费时间。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等特殊情形)未能在本县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2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七)缴费流程
1. 参保登记信息达标人员。可直接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农商银行柜台、智能POS机,镇村设置城乡医保定点缴费站,镇村干部协助缴费。
2. 参保登记数据不达标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镇医保办修改登记信息,待税务部门接收信息后正常缴费。
3. 新生儿、户籍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形按政策规定可中途参保的人员。由缴费人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待税务部门接收信息后正常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麦市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为副组长,镇直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村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曾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军、肖红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优化缴费服务。医保系统信息完善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社区、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信息员+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居民全面熟悉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乡镇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宣传。
(四)确保信息准确。各村要抽调专人做好城乡居民参保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核对工作,做到参保人数、参保居民姓名和身份证号、参保费用相符合,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补偿金由各村承担。对通过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银行柜台等渠道缴费不成功的数据,由各村医保信息员将问题数据进行汇总上报到镇,镇里同步上报县医保局和县税务局;同时,建立联动机制,对问题数据进行排查,同步进行修改或变更,确保税务、医保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五)强化督促指导。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各村的工作进度情况。此项工作纳入各村绩效考核,要加强参保缴费工作的督查、考核和通报,确保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
(六)严格奖惩考核。根据各村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及奖励。2022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计算参保率,按参保率确定工作经费及奖励:
①参保率完成85%至90%(含本数)的村,按每参保1人1元给予工作经费;
②参保率完成90%至95%(含本数)的村,按每参保1人1.5元给予工作经费;
③参保率完成95%至100%(含本数)的村,按每参保1人2元给予工作经费;
④参保率完成100%以上的村,按每参保1人3元给予工作经费;
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各村要合理分配任务,工作完成后,可把经费全部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附件1:麦市镇2022年度各村医保参保缴费人口任务数
附件1
麦市镇2022年度各村医保参保缴费人口任务数
|
序号 |
村委 |
2022年缴费任务数 (单位:人) |
应缴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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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星 |
2290 |
73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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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坪山 |
1330 |
42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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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乐源 |
1580 |
50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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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竹山 |
980 |
31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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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麦市 |
2460 |
78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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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下乔 |
960 |
30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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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瓦石 |
1313 |
42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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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乔 |
1903 |
608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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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马渡 |
2108 |
674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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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丰 |
2276 |
72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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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庄 |
1062 |
339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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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高峰 |
1564 |
500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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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源 |
1394 |
44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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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清塘 |
1840 |
58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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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琶溪 |
1270 |
40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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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下庄 |
3213 |
1028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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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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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43 |
8813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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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人口基数是在综合考虑2019、2020、2021年度居民人口参保基数、我县第7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和县卫健局提供的各村出生和死亡人数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