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9/2023-3583834 | 主 题 词: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发文日期: | 2023-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统一登记号: | 责任部门: | 楚江镇 | 时 效 性: | 长期公开 |
楚政发〔2023〕46号
临武县楚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楚江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事业站所、村委:
《楚江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抓好实施。
临武县楚江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楚江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关于治理耕地抛荒有关规定,切实有效整治我镇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和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发生,守住耕地红线,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党委书记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国土所长、财政所长、农经员及各村支书等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刘卫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红波为副主任,负责耕地抛荒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谁抛荒、谁治理”的原则。禁止耕地抛荒。土地承包经营户自行对抛荒耕地进行复垦和复种。因权属纠纷等原因造成抛荒的,由村委统一代耕代种。
(二)坚持“谁复垦,奖补谁”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户没有能力进行复垦复种的,由村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垦复种,复垦费用从土地承包费中相应扣除,复垦复种奖补资金归村组。流转给企业(大户)发展种植产业的,复垦奖补资金归企业(大户)。
(三)坚持“种粮得补贴,不种粮不得补贴”的原则。对不愿自行复垦种植,又不愿流转给企业(大户)复垦,且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停发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抛荒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组进行复耕复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任顾问、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国土所长、财政所长、农经员及各村支书等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彭红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耕地抛荒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耕地抛荒整治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责任压实到人。按照耕地抛荒责任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一),实行乡镇领导包村、驻村干部、村干部、组长包组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政策家喻户晓,并将限期治理通知书下达土地承包经营户,层层压实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抓整治工作不力的村委及驻村领导、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把整治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对农业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中连片抛荒5亩以上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村,年终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并追究关责任人责任。